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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正式发布,重污染预警分四级,红色预警施行“六停一冲”

北京:单双号限行提前24小时通知

2013年10月23日08:10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单双号限行提前24小时通知

10月19日,太阳宫桥附近空气能见度较低,一位骑车人戴口罩骑行。当日,北京挥别了连续几天的好天气,雾霾天气再度来袭。本报特约摄影 董德

昨天,《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正式发布,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当发出红色预警时,即意味着本市未来3天都会持续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将采取停驶80%公车、全市范围内单双号限行、禁止露天烧烤等“六停一冲”措施。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力透露,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将争取提前24小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通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消息。

单日和多日重污染综合分级

与之前的暂行方案相比,新版应急预案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等级分级上变化明显,即以单日和多日重污染综合分级,取代之前以单日污染程度分级的做法,规范了预警分级,强化了应急措施。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1至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0以上为严重污染。本市去年年底发布的《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中,按照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的不同,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分三个等级,分别为重污染日,对应空气质量指数在201至300之间;严重污染日,对应空气质量指数在300以上500以下;极度污染日,空气质量指数超过500。

新版应急预案的应急措施分为三类,分别为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预警响应级别细化为四个,根据污染程度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黄、橙、红标示。其中蓝色预警即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黄色预警即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橙色预警即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红色预警即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红色预警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根据方案,当橙色预警发布时,本市将采取“停产、停工、停放、停烧”等“四停”措施,“停产”即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部分企业限产减少30%的污染物排放;“停工”即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放”即全市烟花爆竹停止燃放;“停烧”即露天烧烤停止经营。而当红色预警发布时,在“四停”基础上还将增加“停车”、“停课”措施,“停车”即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渣土、砂石等易扬尘的运输车辆停运,“停课”即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六停一冲”中的“一冲”,即加强道路保洁,也是一项重要措施,本市将在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时加大水车作业频次和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橙色预警时将在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保洁作业1次;红色预警时,将在日常道路保洁基础上,增加保洁作业两次以上。同时,本市还将在气温适宜条件下,在白天对重要地区和道路实施喷雾降尘2至3次,提高能见度。

市交通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方平介绍,在空气重污染一级期间,准许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含本市和非本市机动车,统一按号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是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其他机动车辆禁止行驶。运送渣土、砂石等易扬尘的载货车辆全部停驶。市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停驶车辆达80%。此外,在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期间,将暂停实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停驶措施,但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依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不过,有五类车辆不在限行范围之列,第一类是警用车辆;军队、武警车辆;消防车辆;救护车辆;工程抢险车辆。第二类是公共电汽车;省级长途客运车辆;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小型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第三类是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第四类是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业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第五类是悬挂“使”字头号牌的车辆,以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方力透露,当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时,本市将尽量争取提前24小时通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消息,时间节点最理想的状态是按零时划分。通知渠道包括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市政务微博、短信、手机应用软件“北京服务您”、电子显示屏等平台。

应急措施落实不力要追责

方力告诉记者,本市成立了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分预案,汇总到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当重污染预警启动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会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将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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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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