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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干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举行

武汉:以实干论实绩 凭德才用干部

2013年10月15日16:39   来源:长江日报

原标题:以实干论实绩 凭德才用干部

  为期两天的全市干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近日结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各区、市直各单位720余名组工干部系统学习了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以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宏伟事业把好选人用人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与武汉实际相结合,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战略目标,对干部工作提出新要求,明确干部工作要“有利于武汉科学发展、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有利于班子长远建设”,切实树立“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营造“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进步组织关心”的良好氛围。

  两天培训课程内容充实,以中央和省委、市委近年来出台的各级干部管理文件为主要教材,分专题解读了干部宏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志强作开班动员讲话时强调,全市组工干部要适应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新任务,认真学习掌握、严格贯彻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加强这些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着力打造“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组工干部队伍,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政策解读>>>

  连续两天的全市干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紧扣党的十八大新精神,贯彻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梳理中央和省委、市委近年来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干部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分别从不同环节严格保障选贤任能,为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干部宏观管理

  严格执行干部职务职数和职级待遇管理规定

  相关政策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限额设置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编制职数限额内进行,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和职位配备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对干部实行低职高配。严格按照规定的职务名称选拔配备干部,严禁擅自设置和使用与规定不符的职务名称。严格执行干部职级待遇政策规定,严禁用职级待遇奖励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出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政策规定。

  对违反规定审批职数和超职数、超职级、超机构规格,以及擅自增设机构和职位,不按规定职务名称配备干部的,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干部选拔任用

  突出“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在履职尽责的实践中检验干部和识别干部,通过干部的实干、实事、实绩和实效,准确分析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素质和发展潜力。坚持在干事创业的实践中培养干部,鼓励和引导干部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实践中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发挥作用;坚持把德才表现和实干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加强对干部工作实事、德的表现和干事创业情况的评价和考察,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把主要精力用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上来;坚持遵循实践规律、认识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健全和完善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中竞争和选拔干部的制度办法,树立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营造“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进步组织关心”的良好氛围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群众,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围绕事业发展需要、岗位职责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发现和选拔优秀干部;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拓宽干部群众有效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渠道,通过建立健全职责任务公开承诺制度、工作实事登记制度、工作实事评价制度,完善干部实绩评价机制,创新干部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察,更加广泛地听取服务对象、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把干部的实干、实事、实绩交给群众去评判,干部的德才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由群众来公认,营造支持干部干事、帮助干部干成事的环境和氛围,在干事创业的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选拔使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复兴大武汉集中智慧、凝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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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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