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
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全程监督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加强过程管理、痕迹管理,做到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完整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程序和重要事项,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认真执行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等四项监督制度,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综合分析研判、民主评价与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开通13707112380手机短信举报平台,启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集中检查,从严查处“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职级配备干部等违规用人问题,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
干部档案管理
加强干部档案审核 促进干部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
推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逐一审核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真实,“三龄一历”信息是否准确。结合干部档案改版升级工作,以在职干部人事档案为重点,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充实干部档案内容,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为组织上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通讯员武组研)
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
本报评论员 肖畅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伟大事业,需要大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也是干部成长进步的机遇和舞台。
这对我们的干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选拔任用的干部,要能胜任事业需要,能增强班子功能,能得到群众认可,关键是要领会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格贯彻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
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是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根本保证,是组织工作公平、公正、公道的生命底线。政策法规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育、管、用等方面政策法规体系,尤其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各级党委(党组)是责任主体,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贯穿干部工作始终,用政策法规保证选人用人质量,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