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行经济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是关键,严格问责追责是保障。最近,《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为强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办法》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制定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和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成为“铁笼子”、充上电的廉洁“高压线”的创新举措。
1. 建设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责任政府由政府责任、责任追究和政府回应等三部分构成,其中责任追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关键。《办法》为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提供了规范,也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追责提供了明确依据,是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实施《办法》,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防止经济决策权的滥用,塑造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
2. 实践“力度统一论”的具体行动。省委提出,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论”,做到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就要有多大。出台《办法》,正是以“力度统一论”为指导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与我省正在形成的“竞进提质、效速兼取”的发展大气场相适应,不但不矛盾,而且是辩证统一的。加大经济责任问责力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尽责,确保在干事创业中不出事、干成事,更好地为“五个湖北”建设做贡献。
3. 革除“四风”之弊的有力抓手。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各方意见来看,我省党员干部作风主流是好的,但是也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与一些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直接关联。出台《办法》,既是革除“四风”之弊的鲜明态度,也是解决“四风”问题的有力抓手。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力度,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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