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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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多管齐下惩治车轮腐败
公开数据显示,我省2012年省级“三公”经费支出了6.6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1亿元,相当于每花出的100元“三公”经费中,有82元用在了车轮子上。
记者的调查中,没有部门能对公车私用的实际使用情况做出准确的统计。而网友“吐槽”的段子却说,我国的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
尽管这样的说法没有准确的依据,但记者却亲身接触过一些这样的事例,因为某些领导干部习惯公车私用,导致聘用的司机也趁机“揩油”:有的司机在家中自备油桶,把公车的汽油抽出自用,有的司机则将公车中的汽油直接卖给其他人员,还有司机开公车参加婚礼车队挣外快……
“车轮上的特权和腐败”已经成为久治不愈甚至愈演愈烈的顽疾,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8月14日,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了《河北省集中治理违法违规使用“冀O”专段民用号牌工作方案》,提出取消全省所有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冀O”民用专段号牌(外籍汽车号牌除外),并设定了日程表。
全省统一部署的整治车轮腐败的战役已经打响。但怎样让痼疾不再,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统筹部署的问题。
首先在制度层面上,围绕对公车私用者的处理,目前尚缺乏统一标准。
记者观察,同样在保定,同样公车接送孩子,对前述涉法涉诉中心借调的司机,仅要求其写出书面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而对鲍墟派出所指导员匙某则免职并行政记大过。同样公车私用并引发交通事故,深州案例中,仅将贾某免去大队长职务,而2011年井陉县供电公司发生的一起类似案例中,不仅处理了直接责任人,还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等6人给予了行政记过乃至撤职等处分。
其次在执行层面上,还需要更严厉的手段。
一位在纪检系统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向记者表示,“两高”日前出台司法解释,网络谣言转发500次,即可入罪,他也希望有关部门明确,私用公车花费累计达5000元者,按贪污罪论处。他还建议,治理车轮腐败,必须多管齐下,内外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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