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诽谤”他人要被抓?
作为上海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傅学胜这次被刑事拘留,可能涉嫌诽谤罪。
傅学胜承认,自己在网上编造了上海某副区长贪污20多亿,拥有60多套住房,包养十几个情妇并且杀害人大代表的谣言。
傅当时在网上的“举报”曾引起上海纪委的注意,经过核实,认定举报内容为假。警方介入,将傅抓获。
警方调查期间,发现今年年初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也是傅学胜所为。傅承认,因为竞标失利,他编造帖文称中石化的一个女处长接受了某公司“非洲牛郎”的性服务。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士称,涉事副区长当时压力很大,那篇帖子也给当地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上述中石化的女处长对记者称自己精神压力大,“处于崩溃的边缘”。她将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该案9月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
傅学胜被认为涉嫌诽谤罪。但是警方必须面对两个疑问:网上发帖诽谤,到什么程度才构成犯罪?诽谤罪一般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为什么要介入抓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能否构成诽谤罪,关键看诽谤行为是不是“公然”。在他看来,在互联网上的诽谤,是真正的“一传十,十传百”,传播范围比现实社会更广、更快,可以达到“公然”的程度。
对第二个疑问,负责傅学胜一案的上海闸北分局负责人称,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可以介入。
洪道德则提醒,诽谤是自然人对自然人的行为,对网上的诽谤,公权力不要轻易介入,尽量留给自然人自己解决。
“网络水军”是不是非法经营?
据傅学胜交代,他在发布有关副区长帖子时,雇用了“网络水军”。他支付了5000元,对方为他顶帖3天。
警方称,在多起网络造谣传谣事件中,都有网络水军的影子。他们收钱后,帮助转发、顶帖。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向北京警方交代,他曾帮助客户删除帖文。
此前,对“网络水军”的炒作、删帖,刑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观点认为对“网络水军”可以定“非法经营罪”。此前,也有“水军”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
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列举了几类犯罪,最后有一个兜底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不少人看来,“网络水军”收钱删帖、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收钱顶帖,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洪道德认为,经营活动的范围必须经过国家批准和许可,国家不会许可某个企业从事“删帖”和“水军”业务,因此,这种经营活动不可能是合法的。
不过专家也提醒,不能打击面过宽。洪道德建议,打击非法删帖和水军,应该限定非法经营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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