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
没有哪个城管希望每天的工作内容都是吵架、冲突,很多城管甚至相当害怕与摊贩发生冲突。
——广州一名老城管队员
目前城管方面的法律很不健全,而对城管人员的保护比较欠缺,而执法面对一些小贩是弱势群体,只要发生纠纷,大家容易偏向同情小贩。希望能引起各职能部门的重视,齐抓共管。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二分局六中队梁教导员
以立法形式对城管执法加强规范,是理顺城市管理者与商贩之间基本关系的前提。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城管的“病”靠城管自身治不好,“内病”还须“外治”。
——“城管深喉”、“城管行政执法之家”的创办者赵阳
他山之石
辽宁:城管笔录须当事人核对签字
据新华社专电 城管暴力执法将调离岗位,执法人员不得染发留胡子,执法时要多用“您”“请”等礼貌用语,城管笔录须当事人核对签字……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近日印发《辽宁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首次对城管执法人员行为作了上述规定。
《辽宁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不得歪戴、反戴帽子,衬衫下摆应当塞于裤腰内,不得外露。另外,不得染彩发,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小烫发或蓄胡须,执行公务的坐姿要求不能跷腿和抖腿。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14个市有13个市成立了城管行政执法局,44个县中有43个成立了城管行政执法局。
记者注意到,《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共四章34条。其规定: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签署“以上看过,情况属实”或“以上笔录无误”等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写明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近年一些地方出现了城管打人、暴力执法等问题,执法人与被执法人的矛盾冲突问题日益凸显。仪容仪表、语言文明是执法人员的根本规范,如果执法人员能做到文明执法,一方面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也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记者 郑佳欣 实习生 田博 张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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