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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摊贩等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一边是老百姓对便捷生活、优美环境的需求,管理尺度的拿捏成关键——

城管,为什么容易被“妖魔化”?

2013年09月06日08:16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城管,为什么容易被“妖魔化”?

城管之困,是城市化进程中复杂利益关系纠结后的集中体现。地方政府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城管需要履行自身职责,小摊贩需要谋取生计,而城市居民要的则是便捷生活、优美环境。而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又难以兼顾到所有社会群体。现有的机制、体制,也给城管执法以诸多束缚。

多方利益相互纠缠,最终通过城管与小摊贩的“接触”爆发出来。矛盾难以调和之下,城管成了各方利益冲突的焦点或“替罪羊”。

难被理解

管与不管都遭抱怨

“面对摊贩,我们到底该不该管?市民搭了违章,我们到底能不能拆?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市民们才能认可?”采访中,很多城管执法队员说,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成了最让他们纠结的无解之题,让他们无所适从,似乎怎么做,都无法让老百姓对他们叫一声好。

以多年来反映集中的南开区王顶堤苑东路附近的摊群市场为例。苑东里、苑西里小区的居民多次反映,楼下就是摊贩非法聚集的占路菜市场,每天上下班,路都堵得水泄不通,汽车开不进来,也开不出去。臭鱼烂虾,味道刺鼻。晚上摊贩收摊,菜帮子、烂叶子,扔得到处都是,臭水坑污水横流,一不留神,踩一脚下去,实在恶心。这个市场,我们天天找执法局反映,这么多年过去了,不但没有效果,反倒规模越来越大。来买菜的,不仅是附近小区的人,因为菜价便宜,甚至其他区域的人都过来买,我们小区成了全天津市的“福利”。一赶上要市容检查,执法局的人就跑过来,嚷嚷“明天要检查”,结果,“检查的时候果然一个摊贩都没有了,但检查一过,又都一窝蜂似的窜了出来。这不糊弄人嘛……”

但另有很多居民有不同看法:为什么要清理摊贩?这些卖菜、卖水果的,多数都是小本买卖,有钱人谁干这个?摊贩清走了,马路是干净了。但是,我们去哪里买菜?超市是可以买,但是,土豆超市卖1.5元一斤,在地摊才0.8元一斤。我们是老百姓,要的是实惠。城市干净,我们喜欢,但是,让我们买菜贵,买菜不方便,我们也不答应。

在河北区与河东区交汇处的真理道,楼上居民张阿姨说,她受够了露天烧烤扰民的罪。烧烤天天爆棚,烟味儿大得呛人,酒喝多后,还大声吵闹,扰得他们凌晨一两点都睡不着觉。“旁边没有厕所,喝过酒后,找个旮旯就大小便,楼下成天臭气熏天。您说,还让我们过日子吗?”张阿姨说,居民常常给执法局打电话反映,执法队员来了,管一管,好一点,执法人员一走,就立马摆摊烧烤,“光动嘴皮子,能管用吗?对待这些摊贩,就应该动手,甚至把他们都抓起来。这么多城管,却解决不了问题,您说,我们能心里痛快吗?”

记者来到该烧烤摊,随机采访。李先生说,他是和朋友们一起来吃烧烤的,点了烤串、干豆腐卷等,“我们平时挺喜欢吃烧烤,价钱也不是太贵,坐在外面凉凉快快,多舒服。在饭馆里面吃,有什么意思?外面敞开了,放松了,哥几个吃烧烤喝冰啤酒,才有感觉。”他说,他挺想不通执法局为啥总来干涉,烧烤也是夜市经济的一部分啊,到了晚上,连个休闲的地方、吃烧烤的地方都没有,怎能称得上大城市?“我以前见过城管执法,那可是真野蛮,不由分说,就把烧烤摊给踹了,也见过小贩被城管打,素质太差,真希望有人来管管这种野蛮执法……”

谁都希望自己家周围有菜价便宜的市场,但谁都不希望这个市场就在自己小区;谁都希望自己家周围有廉价美味的烧烤摊,但谁都不希望这个摊位就在自家楼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面对这种普遍的大众心理,城管究竟是该“迎难而上”还是“知难而退”?这种“管与不管”的困惑在不少综合执法队员潜意识里长期存在。

难在执行

权力、职责并不对等

更多的矛盾,来自体制、制度设计及法律规定上。“法律法规对城管赋予的权力,与其承担的职责,严重不对等。操作上,存在难度。”和平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叶明说,城管的强制力,体现在“扣物”这个环节。不让动人,还要扣物,在现实操作上,很难实施,这是屡屡发生纠纷的真正原因。

“摊贩与执法者之间,矛盾加深,日积月累,很难说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叶明说,城管和摊贩间的纠纷,多数是在“扣物”环节上造成。按照执法程序,要强制执行前,要先责令改正。劝说,实际是“轰”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多百姓不理解,说“城管不真管”、“力度不够”。多次劝阻不听,城管开始扣物时,过激场面出现,多数围观群众看不到劝说过程,不理解,又会说“为何不轰”。

“都说走了,城管为何还要扣?”而很多摊贩这个时候,表现出弱势的态度,博得同情,更加剧了群众对城管的不满。“通常这个时候,没有人会乖乖让你扣。能让你扣的,老实巴交的,其实都被轰走了。扣的时候,不可避免会有冲突,甚至肢体冲突。”

叶明说,天津城管执法系统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无行政许可权,而南方部分省市、北方的河北省等地,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将两个权力都合并到执法局,相对来说操作上容易得多。“比如,在不显眼的道路、次干道路部分路段,限时限点,既可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也可满足老百姓的购买需求。天津的现状,不具备这样的体制。操作起来,就有很多困难。建议可参考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利于城市管理。”

红桥区综合执法局政委魏海明说,城管之所以难干,是因为其“维护的利益”与“影响的利益”间的矛盾。执法者维护的通常是公共利益、公共空间,道路、小区。这肯定会对个人有损害,但与执法要“影响的利益”相比相差悬殊。要“影响的利益”,是“个体的具体利益”,你要拆他的房子,要动他的摊位,这是他重大、切身的利益。对维护公众利益,你做了,不一定会有多少人会说好,会记住,但是,你触碰到的利益相对人,却会因“受到巨大损失”而跟你玩命。魏海明说,其实,城管制度设立之初,只是将多家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力相对集中,统一行使处罚权,“说白了,成立城管,是为了处罚各类违法行为,罚没款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而现在,因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城管管的东西不断扩大,成了解决大量现实问题的部门。”

有学者认为,从城管制度的设置和给予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力上讲,城管很难做到人性执法。把城市市容和形象作为追求的目标是偏颇的。城市的存在,是为了服务居住在城市里面的人,而不是为了让城市好看而不管城市里面人的生活,这与城市存在的价值背道而驰。他认为,在执法与抗法的过程中,当城管让小贩生存不了时,小贩为了生存,易采取极端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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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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