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5日08: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3日下午3点半左右,这起“地沟油”大案终于结束庭审。
因无法找到受害人,无法直接举证食用这类油品的危害,被告人仍以这类油品不是“地沟油”为由进行辩护。“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所用的动物原料仅仅是物理性状发生了变化,但它仍然是有使用价值的,它绝对不是一个废物。”被告的辩护人称。
此案件发生在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而“两高”的司法解释于今年5月4日才正式实施。如果依据原来的相关法律来判决,量刑上可能相对较轻一些;如果依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判决,处罚就会更严格。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如果生产销售“地沟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本案能否适用于新的司法解释,也是法庭争论的焦点。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记者 王伟健)
《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05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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