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4日08: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传统司法拍卖和网络司法拍卖各有利弊,其中的共性问题还需通过制度来解决
“司法拍卖中存在流拍、串标的现象,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司法拍卖的不足。但是,网络拍卖又可能存在公布虚假信息、拍卖时间限定不规范、实体争议等问题。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其中的共性问题还需要通过制度加以规范和完善。”李曙光谈道。
同时,柳经纬也表示,拍卖涉及许多复杂的实际问题,网络司法拍卖适用范围也很有限。从今年8月8日淘宝网上司法拍卖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天开拍的物品有两类:汽车和房产。汽车均有买家竞价,而7套房产则处于“零出价”状态。这说明,并不是所有被执行财产都适合网络拍卖。
“不能高估网络拍卖对于解决司法拍卖中存在问题的效果”,柳经纬补充道,虽然网络拍卖实现了零佣金,可以避免拍卖公司为了获得可观佣金而不择手段向法院或法官进行公关而导致的司法腐败问题,但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拍卖时会被拍出何种价格,直接涉及被执行人、债权人以及竞买人等各方的利益。例如,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时,低价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司法拍卖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些在网络拍卖中同样无法避免。
柳经纬认为,司法拍卖容易产生腐败问题。消除腐败关键还在于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完善有关制度,杜绝司法拍卖中的腐败漏洞;更在于加强法官对法律职业精神和敬畏精神的培育。至于是采取网络拍卖还是传统拍卖的方式,只不过是一种形式问题。采取网络拍卖虽然有可能防止传统拍卖中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但又有可能滋生网络拍卖下新的司法腐败问题。
蒋惠岭表示,浙江省法院试点通过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的时间虽不长,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一些明显的积极效果。“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对拍卖资产的信息予以公开,对法院的拍卖活动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它也是一个司法拍卖平台,承载了一些地方法院的司法拍卖功能。有的地方法院还探索了另外一些网络拍卖的做法。“这些拍卖所依托的平台虽然不同,但在公开信息、加快运转、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等方面的效果基本相同。”
“网络拍卖是一个新生事物,总体来说还处在尝试阶段,社会也有一个适应过程。我们既要看到它的好处,也要防范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蒋惠岭透露,从去年下半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即已启动了司法拍卖的调研,待条件成熟时会推出相关规定。(王比学 陈慧茹)
《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04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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