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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司法拍卖,“网下”走还是“网上”行

2013年09月04日08: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传统拍卖方式,买受人必须支付佣金;网络司法拍卖,买受人支付的佣金较低或零佣金

通过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司法拍卖的传统方式,买受人必须支付佣金。按照我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拍卖公司都会向法院和买受人收取5%的佣金。也就是说,拍卖公司的佣金收入是成交价的10%。

“拍卖公司作为营利性的中介机构,在拍卖成交后,会从支付款项中扣减拍卖佣金与成本。‘一刀切’地通过拍卖公司进行司法拍卖的模式,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支出。”蒋惠岭说。

柳经纬也认为,“巨大的拍卖佣金利益,不仅容易导致拍卖公司与法院或法官之间进行权钱交易,而且高佣金也大大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据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11年2月1日起下调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拍卖佣金上限,并规定了最高限额。实施新的佣金标准后,佣金下降幅度为36.1%。虽然佣金已大幅下降,但佣金过高的呼声依然不断。在柳经纬看来,“传统的拍卖方式,由于成本问题,很难实现零佣金。”

今年3月30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的标的物是已经申请破产的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所有的国有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起拍价为1.55亿元,最终以1.59亿元成交,拍卖成交后没有支付佣金。若按照传统方式进行拍卖的话,买受人需要承担100万元的佣金。

从中可以看出,网络司法拍卖最大的好处在于,买受人支付的佣金较低,甚至是零佣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组数据:截至今年7月底,浙江省法院系统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为当事人节省了将近1800万元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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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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