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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09月03日15:58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体制机制

1.创新共建产业园区的山海协作机制。鼓励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结对子”共建产业园区,继续执行对共建产业园区产生的财政收入五年内全部返还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的政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沿海设立的共建产业园区,使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用地指标,可提前收储土地面积从300亩提高到500亩。加大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奖励力度,经省委农办等部门认定的进入全省共建产业园区前5名的,从省级山海协作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100万元。

2.巩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制度。对口帮扶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与被帮扶县的紧密型协作联系,联合制定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逐年增加安排资金无偿支持被帮扶县。到2015年,力争在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对口帮扶县(市、区)均建成1个以上共建产业园区。帮扶县(市、区)辖区内的每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都要与被帮扶县的开发区建立紧密型的协作联系制度,开展联合招商。

3.落实省直部门挂钩扶持制度。挂钩的省直牵头部门每年召集各协作单位,对共同挂钩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制定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各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提高省级补助标准,支持挂钩县发展。

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重新确定第四轮200个以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予以重点扶持,并将其中的老区村作为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示范点。今年完成“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20万人,省级对100个100户以上规模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按平均每个100万元给予以奖代补。

4.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逐步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更加重视研究森林覆盖率、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等生态考核指标和办法,提高奖补额度,并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

建立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态发展的长效机制,从2013年起,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并建立与中央财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机制,随着国家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积极探索定量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方法,为建立健全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5.完善干部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引导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任”的长远意识,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继续加强上级机关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间领导干部交流、经济较发达县(市)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间领导干部互派交流。每两年从上级单位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对口挂钩县选派一批干部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职,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都要有1名挂职的县领导,所辖每个乡镇都要有1名挂职的乡镇领导。

强化人才智力支持,逐步提高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待遇水平。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及其专项资金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倾斜,每年评选的各类福建省优秀人才在名额上适当照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年和2015年根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需要及岗位上报情况,每年招募派遣250名左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统筹安排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采取直接考核或专项公开招聘等更为便捷有效的办法。

四、组织领导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发挥主体作用,各县及所辖乡镇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眼界,树立加快发展意识,弘扬“弱鸟先飞”、“滴水穿石”精神,坚持不等不靠、不怨天尤人,立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切实做到扬长避短、取长补短,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当地民间资本投资创业和引进外地客商投资兴业,依靠自身努力和主动作为摆脱贫困,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各市、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薄弱地区的指导,明确目标任务,编制发展规划,落实实施计划,丰富政策举措,完善评估考核办法,把工作的重点更多地放在加强薄弱环节上,放在解决发展的“短板”问题上。同时,经济较发达地区要主动承担更多责任,发挥好“大手牵小手”作用,坚持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合作发展。

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山海协作、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等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拓展政策内涵,细化政策举措,集中各部门要素资源强化项目扶持,广泛发动社会扶贫,切实改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产生活条件,形成上下推动发展的合力,加快形成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4日

附: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建宁县、永泰县、清流县、武平县、霞浦县、古田县、明溪县、柘荣县、浦城县、光泽县、诏安县、云霄县、顺昌县、平和县、宁化县、屏南县、周宁县、松溪县、寿宁县、政和县、长汀县、连城县、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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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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