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9日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目前,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省一级有9家,地一级有333家,县一级有64家,全国绝大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虽然全国有2000个救助站,但只有130个儿童保护中心,且多数儿童保护中心和救助站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目前保护工作大多仅停留在“钱”的发放,而一个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还需要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很多问题。
“儿童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随着儿童福利制度的完善,将会有大量具体而专业的工作,如儿童养育情况跟踪监督、儿童心理辅导、监护能力评估等。当然,这些都靠政府提供是不现实的。”韩晶晶表示,综合国外经验看,政府需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一方面,使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能够顺利注册;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专业的社会组织发展。
而在曾经担任过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的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看来,现在急需结构性的解决方法。“我们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管理行政机构,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少见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仅是一个群团组织的协调机构,民政、教育、残联、共青团……谁都可以管,谁也可以不管。儿童福利管理行政机构必须尽快实化起来。”
法律缺失怎么补
专家呼吁顶层设计
在深圳社会福利中心,有几个孩子,因为父母无力抚养或被判重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履行监护人义务,才来到了这里。
“如果父母根本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应把监护权转给福利院,由福利院为孩子找到更好的家庭。”中心主任唐荣生对记者说,“其实,家庭对人的成长至关重要。除了孩子大病重残、智力不健全等,我们希望更多的孩子能够回到家庭。”他认为,现有的法律制度在为孩子找一个温暖的新家上,作用明显不足。
实际上,我国已经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涉及儿童福利的多部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曾表示,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困境儿童的保障缺乏系统安排,且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可执行性都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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