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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定义“规范汉字”

 

2013年08月28日09:18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通用规范汉字表》定义“规范汉字”

一级字表与《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有差异

《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在功能上相当于《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发布后将替代《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为保持人们已经习惯的3500个常用字的数量,《通用规范汉字表》将一级字的字量仍定为3500个,但在具体收字上与《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有部分差异。比如,《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有103字未进入《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中有103字是《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未收的。

增加特殊领域用字

有一些汉字,总的使用频率不高。过去,这类字进不了《通用字表》,给使用者造成不便,现在它们被纳入三级字,就有了“规范字”的合法身份。

通过向公安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收录了较为通用的姓氏人名用字、乡镇以上地名用字、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术语用字和中小学教材文言文用字。

对44个汉字字形暂不调整

字表研制过程中,为实现汉字字形标准化,课题组曾按照“尊重汉字结构、考虑宋体风格、遵循统一规则”原则,对“琴”等44个汉字的字形作了微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对字形微调存在不同意见。鉴于字形微调目前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加上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涉及宋体、仿宋体、楷体、黑体等多种常用印刷字体字形的规范。为此,《通用规范汉字表》仍沿用原有的字形规范,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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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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