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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回应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若干市场关切问题

“T+0”及“熔断”机制要抓紧论证

2013年08月26日08:57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T+0”及“熔断”机制要抓紧论证

为何异常交易未取消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上交所于当日收盘后发布“已达成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的公告,是综合考虑了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作出的决定。《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参照法律规定和境外经验,对特定情况下取消交易作出了规定,但并不适用于此次光大的异常交易。而从海外主要市场“乌龙”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等,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同时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认真研究针对这类情况取消交易的制度、规则、标准、程序和业务技术安排。

为何未对券商自营席位交易数量金额前端控制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解释说,从境外经验看,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只严格要求市场参与人在交收日(通常为T+3日)承担交收责任,违者事后追究。据发言人介绍,为防范市场风险,我国证券市场除了由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以及对自营的自我风控外,还依据现行法律建立了各司其职的前端监控机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并要求证券公司在交易结束后的次日交足结算资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是“超额买入”或“信用交易”。

发言人同时表示,虽然上交所市场监察系统具有相关交易预警指标,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上交所将在监管机构统筹组织下,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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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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