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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已明确,中央在督促

新观察: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须照办

2013年08月21日08: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公共企事业单位,这一名词对公众来说并不陌生。医院、高校、暖气公司、电力公司……很多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单位均在此列。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些单位在信息公开上,承担着与政府相似的义务与责任。

相对于政府的信息公开,公众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关注力度稍显疲软。以信息公开申请为例,时常有公民向政府部门发起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也呈逐年增加趋势,而向公共企事业单位发起信息公开申请的则寥寥无几,诉讼领域更是如此。

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状况堪忧。以教育信息公开为例, 2013年1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雷闯向全国113所高校递交“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仅有1所高校进行了公布。此前,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112所被评估的高校中,只有43所得分达到及格水平,资金使用管理、收费项目依据等信息公开问题尤为突出。

公开为何成难题

社会关注不足、自身意识不强、公开触动利益、政府监管不力,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不佳

高校“三公”、一卡通押金、机场高速收费,这些个案只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冰山一角,但却折射出不少问题。

公众关注政府的信息公开,体现的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而公共企事业单位,很多情况下扮演了“政府”的责任。“《条例》强调的公开,集中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谈道,“这些企事业单位承担着法律规定或政府授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垄断着大量市场资源,同时与市民利益息息相关。这种公共性要求其应当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由此来看,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在法理层面与规范层面都有着合理明确的要求。但是,很多单位并未意识到自身这一角色,认为自己无需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观念的淡薄直接导致了公开情况不佳。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指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难的原因有:不公开的背后可能蕴含着腐败,信息公开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信息公开需要信息收集、处理、管理的支持,增加了工作成本,很多单位怕麻烦,因而有“惰性”;公共企事业单位与政府不同,其常常会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信息,而法律对此界定较为模糊。

另外,政府对信息公开惯有的抵触、暗箱操作等问题,也“传染”到了公共企事业单位。莫于川说,一些政府部门自身信息公开仍有不足,其下属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消极对待信息公开也就在所难免。政府部门与这些单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这些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而政府作为利益的享有者,也会对信息不公开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利益部门化”成为了阻碍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一个痼疾。

信息不透明,带来了不少问题。在姜明安看来,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不公开导致的腐败应当引起重视,部分高校领导因此落马就是最好的例子。其次,此类单位通常具有垄断地位,信息不公开,就没有竞争与监督的压力,不利于其改革与创新。而信息不公开所导致的消费者利益损失,并由此引发社会矛盾,也是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例如航班发生误点,航空公司对具体原因和情况语焉不详,会引发消费者的不满,不仅谣言四起,还常有乘客做出一些过激的举动,这都不利于社会安定。”姜明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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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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