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表公开劝谕信,希望苹果公司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彻底改正存在问题,向中国消费者真诚道歉。劝谕信说,自2012年6月以来,我会联合各地消协组织三次点评了苹果维修不公平格式条款及存在问题。我会认为苹果公司在华保修政策的有关内容与中国法律相抵触,与其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服务标准也有一定差距。(据3月30日《人民日报》)
一个好像被人啃了一口的“烂苹果”是苹果产品的鲜明标志。从外观和功能上讲,它确实优于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所以,人口大国中国变成了它的第二大市场。虽然它的价格远远高于同类产品,但还是非常抢手。按道理,在这样行情看好的市场,“苹果”应该讲诚信、讲公德,为长远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然而他们在高额利润的回报面前,却忽视消费者的权益,实行“霸王维修条款”,这确实是“店大欺客”的表现。
“苹果”为什么敢无视消费者的权益、“店大欺客”?我认为,原因不外乎三点:一是他们自恃有创新的手段,产品已经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现在是一家独大,“萝卜快了不洗泥”,实行“霸王条款”谁也奈何不了我。二是我国相关部门行政监管的力度不大,互相掣肘的问题非常突出,看起来都有管理的责任,但遇到具体事情谁都不愿管。三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差,只顾当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后果,吃亏上当后,面对这种强势企业的“霸王条款”,只能自认倒霉。
消费者的权益在全球是一样的,任何国家、企业或个人,都应该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美国“苹果”公司也概莫能外。所以,我认为,无论你的企业有多么强势,无论你的市场有多么大,都应该遵循这一法规,不要抱着“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心态糊弄消费者,也不要怀着“老子天下第一”的想法搞“店大欺客”那一套。因为,被蒙骗的消费者总有清醒的时候,市场竞争也有潮涨潮落的时候,或许那一天其它品牌的产品会超越“苹果”,那时候,恐怕你想低价位拉回消费者,消费者也不会买你的账。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则衰,国家无信则败,希望“苹果”公司不要尝试最终被消费者淘汰的苦涩滋味。
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也应重视做好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切实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职责,能合并的部门合并起来,能一个部门承办的工作不要多头分担,切实解决推诿扯皮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与相关国家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信息和业务交流,制止跨国违法经营活动,协调处理跨国消费纠纷案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需要,使国外经营者不敢蔑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我国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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