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媒体连续报道了公务员考试和建造师、研究生、职称英语考试等多项考试出现个人信息“失守”的情况。(3月31日《海峡导报》)
殊不知,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常常会遭遇电话、短信等骚扰。这不,一位今年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就说:他一个人三个多月时间就收到了几百条骚扰短信,都是推销考试答案的,甚至凌晨3点都有骚扰电话。
其实,遭遇电话、短信、信件等骚扰虽然会给生活带来麻烦,但只要保持警惕,损失还不大。但如果个人信息被不当采集、随意篡改、恶意使用乃至非法转卖牟利,轻则导致公民权利被侵害,重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因为个人信息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引发绑架、诈骗、敲诈等刑事犯罪,给自己的清白人生蒙受污点。
那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一知名网站就此发起网上调查,一共2768名网友参与。其中,97.54%的网友认为,信息泄露可能缘于“内贼”,只有2.46%的人认为可能是黑客侵入官网盗取个人信息,然后再出售谋利。一位网友更是深有感触地说:“绝对是官网泄露,因为我从来不报任何培训机构。‘家贼’的可能性99%!因为发骚扰短信的人不仅知道他的名字、电话,连他的身份证号码都知道得非常详细。”
按理,有关职能部门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是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但受利益的驱动,如今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不时发生,这不仅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而且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面对这种既不文明又违法的、且深受大家痛恨的行为,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或视而不见。
那如何避免呢?关键还得需要我们从源头管起。首先是公民个人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非常重要。在填写个人资料时要注意避免泄露私人资料,不参加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的商场促销活动或调查;不在网上随意公开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其次是要让违法者依法受到严重处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毫无疑问,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任意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就是典型的渎职罪。如果涉及金钱交易,则涉嫌受贿罪。对那些通过已获得的信息向考生介绍培训或兜售答案“包过”的机构,则涉嫌诈骗罪。这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另外,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及监督管理也义不容辞。尤其对多次发送骚扰短信或打骚扰电话,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即使没有犯罪,也应该按新颁布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总之,全社会要共同努力,从源头管起,共同防范,一方面不给那些唯利是图、用心不良的人可趁之机;另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让那些违法犯罪者付出高昂代价,自觉停止个人信息“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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