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曲哲涵
2012年12月10日08:5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不做甩手掌柜
服务“外包”,政府责任犹在
在江苏宜兴,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运作之初,不少居民都担心,虽然政府花了钱,但保险公司会不会“在商言商”,在提供的服务和保障上打折扣?
事实上,对政府来说,公共服务职能的“外包”,并不意味着公共服务责任的“外放”。在“宜兴模式”中,财政局负责基金征缴、管理,对基金实行独立建账,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人社局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钱、账分离,保证了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特别是,在保险公司搭建的信息管理平台上,宜兴市社保部门可随时调阅、检查和定量分析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进行动态监控。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范剑兴告诉记者,“新模式”实施5年多来,当地农民对“新农保”业务从未有投诉。
“对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来说,政府是‘买方’,但对消费者——居民而言,政府仍然是提供方,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刘尚希认为,政府在采购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明晰各方角色定位和基本职责,把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提供,自己则全力投入到公共服务的规划、资金安排和监管中。
那么,政府购买服务怎样才能做到“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首先要明确‘购买范围’,量化服务标准,做好需求评估和供给评估。前些年乡镇机构改革,一些地方采取‘养事不养人’的办法购买服务,原有的公办服务机构市场化,政府花钱买服务。由于考虑不周,结果出现了老百姓不愿意花钱买,而政府提供又不到位的情况,造成‘公共服务空白’,这就是政府公共责任的缺失。”刘尚希说,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的“购买计划”时,并没有充分征询居民的需求,对项目选择的原则、标准、供方资质、覆盖人群亦无量化指标描述。这些工作不到位,就无从评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
刘尚希认为,用好、管好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最关键的是坚持阳光透明操作,严格招投标程序。在这方面,目前公共服务购买仍未被纳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应财政制度体系中,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应当提速。
此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还应进一步完善。比如,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时,目前财政仍以按人头进行工资补贴为主。实际上,政府资助补贴方式也可更加多样化,提供场地、收费减免、购买设备等,都可以成为政府在购买、委托合作过程中付费的方式。
“在有些公共服务领域,百姓更愿意等着国家来提供。对市场机构、公益性组织的信任度不高,这种情况下政府贸然去购买或合作,老百姓会误以为政府放弃责任,并不积极‘消费’,会导致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浪费。”刘尚希认为,在培育市场主体、发展社会组织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的同时,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转换观念也十分重要。只有循序渐进、水到渠成,才能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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