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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黑龙江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法规从细从严强化食品监管

彭波 曹众

2012年11月21日08: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10月19日,历时3年、经过三审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获得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不仅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重申与细化,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地沟油、小作坊、小饭桌等食品安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地域性与复杂性,开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及早制定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已经成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的迫切需求。

层层管控地沟油

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等环节层层管控,对违法商户从严处罚

地沟油,近年来着实成了一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一些商贩垂涎于地沟油的“成本优势”,却对地沟油给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视而不见。

一边是工商、卫生、质检等诸多部门严惩不贷的铁腕治理,一边是黑心商户的铤而走险。地沟油屡禁不止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当前最根本的矛盾是执法主体过多,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分工不明、工作脱节、相互推诿。而追根溯源,则是法律不完善、权责难落实。”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福表示。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最终稿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监管;市、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监管。

“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等环节必须层层管控,规范的条款一定要严要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胡世英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条例的三次审议中始终强调。最终,条例规定: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和招投标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此项活动。对从事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和管理条件,也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收运、处置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以1至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于违规提炼加工地沟油的不法商户,就要治他个五体投地,罚他个胆战心惊。条例理应体现对违法行为执法必严的立法初衷。”在这点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达成了一致意见。条例规定:违法提炼加工的食用油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1至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至10倍的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花园街一家酒店的负责人对此深有感触:“按照条例的要求,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都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基本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且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这样的规定对于我们餐饮企业而言,是刚性的约束。企业再也不能将餐厨废弃物随意排入下水道或者垃圾桶了,而且也不能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没有收运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否则,我们都将面临条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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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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