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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黑龙江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法规从细从严强化食品监管

彭波 曹众

2012年11月21日08: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既管又疏小商贩

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加以扶持与引导,在鼓励中加强监管

小商小贩,既是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又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其本身也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面对身份复杂的小商贩们,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既管理好,又发挥好他们的作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认为:不仅要讲法治,而且要讲善治。

“人大立法应当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就食品安全来说,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保护生产经营者,尤其是小商贩的合法权利。他们一般都生活水平较低,很多是小本经营,靠这个养家糊口、维持生计。如果政府一味地严打严管,很容易激化矛盾,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还要强调‘管疏并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建华指出。

“小作坊作为大企业的补充,起到了便民利民的作用,因此政府不能忽视。只管不扶会造成小作坊的大量倒闭,建议增加‘对其培训、资金支持、技术支持,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经营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佟东升委员表示。

类似这样的建议,最终都在条例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忠睿介绍,本着扶持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条例专门用了一章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进行了重点规范。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同一类型的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应当鼓励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应当建设适宜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固定场所,完善配套设施,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他们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和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对小作坊的监管,条例也确立了生产目录制度、核准制度、暂停生产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而对食品摊贩的监管,条例要求管理单位负责登记食品摊贩相关信息,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社区可以组织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劝诫。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规定,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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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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