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波 曹众
2012年11月21日08: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准入许可小饭桌
明确校外托餐机构经营“门槛”,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小饭桌,学名叫“校外托餐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校外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小饭桌的存在让学生家长们亦喜亦忧:“我们夫妻工作很忙,中午就把孩子送到小饭桌吃饭,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小饭桌饭菜单一,营养不均衡,担心孩子吃不好吃不饱”;“小饭桌确实帮了我们的大忙,但是饭菜卫生情况实在让人担忧”……家长们的句句呼声,引起了全社会对小饭桌现象的强烈关注。
“小饭桌的准入和许可必须是有条件的,应该依法予以明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钱福永强调。条例规定,校外托餐机构要具有相对独立和固定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区)、用餐间(区)和卫生间,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从业人员要具有健康证明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校外托餐机构应当在取得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校外托餐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至1万元的罚款。
在条例进行一审的时候,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黎明、李鹏等纷纷提出,除了草案中提到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了解其周边校外托餐机构情况”外,是否可以考虑把中小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也纳入进来。据此,最终通过的条例要求“建立信息沟通制度”,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主动了解校外托餐机构经营情况,并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上一页 |
相关专题 |
· 热点·视点·观点 |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