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继续深化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教育部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三所直属高等学校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北京科技大学校长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
中国药科大学校长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拥护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熟悉高水平大学和相关行业领域教育办学规律与特点,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任职后能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四)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现任普通高校校长或党委书记;
2. 现任普通高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且任副校级2年以上;
3. 现任相当于普通高校副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且具有普通高校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
4. 具有境外大学校长、副校长任职经历,或境外著名大学现任院长(系主任)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5周岁。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2月23日。
(六)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当选校长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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