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至12月23日。采取个人自荐、3人以上联名举荐或组织推荐方式在网上进行报名,3个岗位可同时兼报。报名需登陆教育部门户网站按要求填写、上传报名登记表(http://www.moe.edu.cn),并在2012年12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的电子邮箱(xiaozhang@moe.edu.cn)。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要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到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3人以上联名举荐或组织推荐的,需经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同时以特快专递提交材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收到网上报名登记表后将及时与本人联系确认。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二)职业素养综合评估。依照规定标准,对报名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个人有关情况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和面谈。拟于2013年1月上旬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50分钟,其中竞职演讲20分钟,提问3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教师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中进行民意测验。面试和民意测验后,由遴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面试者进行面谈。每位面试者面谈时限为30分钟。综合面试、民意测验、面谈等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品质、管理能力等。
(五)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
邮 编:100816
电 话:010-62289785
电子邮箱:xiaozhang@moe.edu.cn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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