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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经济责任审计” (4)
□ 策 划·薛万博 □ 统 筹·李小平 □ 友情协助·黑龙江省审计厅
2011年04月13日10:27 来源: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走近“经济责任审计” (4)--期刊选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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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履行经济职责出问题?
□ 张晓梅 本刊记者/薛万博
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要审计,离任也要审计,出于自身“任职健康”的需要,领导干部也应该懂得一些履行经济职责的“保健措施”。换句话说,经济责任审计意在促使被审计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因此,如何避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问题,从而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认识上要走出误区
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马伟光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一是认为审计机关对某一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被审计领导干部一定存在经济问题,把例行经济责任审计误解成专案审计;二是认为只要经济责任审计没有查出大案要案,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过场,是领导干部离任、转任或升迁过程中的“例行公事”、“打封条”;三是认为如果某一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时顺利过关而时隔不久就被立案查处,就是经济责任审计“不灵”。
对此,马伟光认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必须正确认识、积极对待并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特别需要在思想上澄清一些模糊认识。比如:对待一般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认为这些问题面上普遍存在,因而不重视;对自己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某些问题,总觉得是为了工作、为了发展,相关责任人并没有把钱装入自己腰包,可以理解、谅解,而忽略了法纪的严肃性;对下属单位、部门出现的问题,一旦自己不知情,便指责分管领导管理不严,忘记了自己作为主要领导应担负的管理责任;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某些问题,认为这是前任的事,与己无关,因而对整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不支持;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不严肃、不认真,待人以宽,待己也宽。以上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纠正,不仅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而且害人、害己、害事业。
思想上树立五种观念
中央党校经济发展教研室主任李世华认为,目前党政干部出现的腐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经济问题上,这也是老百姓最反感的问题。同时,不排除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存在追求GDP、追求政绩的思想,因而给一方经济带来的经济事故。
国家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司长李树廷指出:“领导干部应当关注五件事:一是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依法办事;二是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防患于未然;三是抓好部门财务管理工作,不要出现重大经济案件;四是千万不要踩红线,做出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五是要关注国家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
马伟光认为,领导干部要做好这五件事,就应该树立“五种观念”: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业绩。二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努力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依法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一切经济活动在法律规范的制约下运行。三要牢固树立大局利益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四要牢固树立科学管理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经济活动关键环节的有效控制,强化内部监督,把内部审计监督与财务、纪检监督手段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预先防范。五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带头严于律己,一切从我做起,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干净运行。
注重防范三种风险
黑龙江省委党校领导科学教研室孙昭指出,当前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需注重防范以下三种风险:
财务风险——部分领导干部缺乏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很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中的“三忽视”。审计发现,个别领导干部不注重对财务管理及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研究,忽视预算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小团体利益截留转移应上缴的财政资金、不如实编报预算、不严格执行预算;在资产管理方面,忽视有关程序规定,如不经政府采购、资产不及时入账和定期清理盘点、资产核销不履行相关手续,单位基建工程不经招投标、项目未经可行性论证、缺乏预算控制;在资金管理中忽视往来科目隐匿收支、专项资金临时拆借、结余资金擅自安排等,这些都可能形成财务风险。因此,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应具备较强的财务和法律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纪。
决策风险——个别单位“一把手”缺乏民主意识,容易造成决策时的“四不”。单位经济事项主要领导自己决定,不经过集体决策,不经过专家论证,不搞调查研究,不听取群众意见,无疑会增加决策失误的风险,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应坚持做到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项目的安排集体研究,建立起良好的决策机制。
控制风险——领导干部不注重内控制度建设,容易造成内控执行中的“四不到位”。审计发现,个别单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未实现有机结合,增加了业务部门失去监控和财务部门不掌握真实情况的风险;领导干部对所属单位特别是一些暂不脱钩的下属事业单位监督和管理不到位,会增加对下属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和财务管理监督失效的风险;领导干部在人事管理上不遵循“择优”原则,选用不合适人员到重要岗位,会增加岗位的控制风险;一些单位在日常管理中不注重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公文管理等资料管理,会增加责任追究的风险。因此,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应特别注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各部门、下属单位以及资金、业务、人员等之间良好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
(黑龙江
《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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