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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经济责任审计” (3)
□ 策 划·薛万博 □ 统 筹·李小平 □ 友情协助·黑龙江省审计厅
2011年04月13日10:27 来源: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走近“经济责任审计” (3)--期刊选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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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该如何看待经济责任审计?
——访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希龙
□ 本刊记者/薛万博
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之后,必然有一个学习、领会的过程。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应当如何看待、如何把握,无论对领导干部的从政实践还是对一方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都是不可忽略的事情。为了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精髓与重点,本刊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希龙。
本刊记者:李厅长,您好。去年年底,中办、国办颁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之后,私下闲聊时常听到一些同志感叹“工作压力更大了”、“现在当官越来越难了”。您怎么看待这种感叹?
李希龙:应当说,这不是坏事。如果说这是《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带来的一种压力,也是为了防止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肆意用权,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客观上具有保护作用;如果不是觉得“现在当官越来越难了”,反倒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了。我认为,这种感叹当中或许隐含着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种忧虑情绪甚至恐惧心理。其实没有这个必要。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无需我在这里重复。一句话,这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势所趋。我想强调的是,增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来说,无论对其政治进步还是从政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
本刊记者:您能具体说明一下吗?
李希龙:比如,《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提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这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好坏,不是无足轻重,而是直接关系到一个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再比如,民间对一些领导干部常有这样那样的议论,也时常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如果当事人是清白的,经济责任审计就可以起到澄清是非、保护无辜的作用。前段时间国家审计署公布过一个数据:从1998年到2010年10月,有关方面参考审计结果,澄清是非、提拔重用的干部占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总量的6%。
本刊记者: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以给群众一个交代,给干部一个说法,给组织一个明白。
李希龙:是这样。所以,对待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把它看成一种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就对症下药、及时整改。如果没有这样一道防御措施,就会使一些问题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出大麻烦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本刊记者:在199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审计对象包括乡镇一级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在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说“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我想知道,这个概念中是否包括乡镇党委、政府以及行政级别与其相应的城市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李希龙:当然包括。可以说,经过这十几年的不断探索与完善,国家已经形成了对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完整链条。而且在许多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延伸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就是说,凡是涉及经济工作的地方和单位,都要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也自然包括乡镇一级。
本刊记者:那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安排在什么时间实施?
李希龙:《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一个是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或任职期间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离任后审计、暂缓审计的,应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另一个是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本刊记者:领导干部既包括党政机关的“一把手”,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掌门人”。对于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侧重点有何不同?
李希龙:对于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审计机关会按类别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着重检查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侧重检查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资金管理、财政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尤其是重要财政支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负债等方面;对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着重检查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则重点检查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刊记者:我理解,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最终是要对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问责的。那么,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怎样才能避免“触雷”?
李希龙:避免“触雷”,根本在于八个字——守法、守纪、守规、尽责。退一步说,你得知道警戒线在哪儿——什么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对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主要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一般包括,明知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不允许却有意违背,甚至授意、指使、强令、纵容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包庇、隐瞒导致严重后果;无视民主集中制,不经民主讨论、不召开决策会议,直接拍板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或者虽然召开会议讨论或以其他方式研究了,但是大多数同志并不同意实施,在这种情况下,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还是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了,结果因为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这些问题都要追究直接责任。
本刊记者:对于主管责任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领导干部在直接分管的工作中不履行或者是未能正确履行经济职责?
李希龙:是的。但还有一点,就是对重大经济事项虽然也主持开会讨论了,大多数同志也同意了,但因为决策不当或者是决策失误,仍然给国家资财造成了严重流失、损失和浪费,这种情况也应负主管责任。
本刊记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在“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基础上又有一层“领导责任”,应当怎样理解?
李希龙:应当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增添了领导责任,这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鉴证。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业领导者,能不能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还应当理解为是否具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经济建设、经济发展是富民强国的关键,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对地方经济建设和健康发展负责,对部门、单位的经济事项规范管理负责;作为国有企业领导者必须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所以,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是未能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也要承担领导责任。
本刊记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审计机关需要出具什么样的报告?要报送哪些部门、单位?
李希龙:在经济责任审计后,审计机关要出具一个类似“体检报告”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的各项“指标”会如实在报告中反映出来。审计机关要把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的行政首长,必要时还要报送本级党委的主要领导;同时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纪检监察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就要依法移送到纪检、检察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结果报告要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本刊记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能向社会公告吗?
李希龙:目前各级党委和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并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曝光,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本刊记者:如果能够向社会公开的话,会采取哪些形式?
李希龙: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通过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以通报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系统或更大范围公开;以公告形式向五大班子公开。此外,还可以采取更多的公开形式。
本刊记者:我省在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李希龙:在1月下旬召开的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今年的审计工作将根据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与《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相衔接配套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规范、操作指南、评价标准及相关指标体系等,从各个层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我们相信,这些制度将会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化、党内监督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而得到推进和完善。
本刊记者:哪些部位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李希龙:按照温总理提出的“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审计机关要努力找准审计工作与实现“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产业项目建设等推动经济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的结合点。我想,这个结合点,就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本刊记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李希龙:不必客气。
本刊记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在“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基础上又有一层“领导责任”,应当怎样理解?
李希龙:应当说,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增添了领导责任,这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鉴证。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业领导者,能不能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还应当理解为是否具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经济建设、经济发展是富民强国的关键,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对地方经济建设和健康发展负责,对部门、单位的经济事项规范管理负责;作为国有企业领导者必须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所以,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是未能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也要承担领导责任。
本刊记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审计机关需要出具什么样的报告?要报送哪些部门、单位?
李希龙:在经济责任审计后,审计机关要出具一个类似“体检报告”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的各项“指标”会如实在报告中反映出来。审计机关要把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的行政首长,必要时还要报送本级党委的主要领导;同时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纪检监察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就要依法移送到纪检、检察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结果报告要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本刊记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吗?
李希龙:目前各级党委和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并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曝光,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本刊记者:如果能够向社会公开的话,会采取哪些形式?
李希龙: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通过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以通报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系统或更大范围公开;以公告形式向五大班子公开。此外,还可以采取更多的公开形式。
本刊记者:我省在落实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李希龙:在1月下旬召开的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今年的审计工作将根据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与《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相衔接配套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规范、操作指南、评价标准及相关指标体系等,从各个层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我们相信,这些制度将会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化、党内监督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而得到推进和完善。
本刊记者:哪些部位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李希龙:按照温总理提出的“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审计机关要努力找准审计工作与实现“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产业项目建设等推动经济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的结合点。我想,这个结合点,就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本刊记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李希龙:不必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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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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