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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经济责任审计”

□ 策 划·薛万博 □ 统 筹·李小平 □ 友情协助·黑龙江省审计厅
2011年04月13日10: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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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导言

  春节过后,全省市、县、乡三级党委以及政府、人大、政协的换届工作纷纷进入紧锣密鼓的筹备阶段。这就意味着有一大批各级领导干部年内即将担负起新的重任,同时,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也即将接受一种新的制度性考验——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称之为“新的制度性考验”,并非说这项工作前所未有,而是指这项工作随着新规的颁布实施,在执行上将更具刚性。

  细心的读者或许留意过这样一条消息——2010年12月上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施行。权威人士指出,这意味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进入制度化的新阶段。

  细心的读者或许还注意到这样一个信号——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谈及《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执行走向时明确提出:“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强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显然,无论对现实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而言,还是对潜在的或者说未来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而言,面对日益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经济责任审计,谁都不可掉以轻心。值得注意的是,从有关方面调查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还远未达到应有的重视程度,一些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缺少常识性的了解,就是存有这样那样的误解。

  新规实施之际,易帅换将之前,还是让我们未雨绸缪,一起走近“经济责任审计”吧。

  领导干部经济职责的“例行体检”

  □ 龙博文

  对于审计工作的了解,人们大多是从前些年屡屡轰动一时的“审计风暴”中获得的某种深刻印象。而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相关常识,包括相当一些地方主要党政领导也往往知之甚少。

  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特指向

  去年12月中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发布实施之后,国家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在接受中国政府网的专访时,曾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了网民的提问。

  孙宝厚解释说:“我们平常所讲的审计,一般是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其含义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通俗地讲,前者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的审计,后者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两者在项目组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

  有学者这样来打比方:“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如同对某些特殊行业或工种从业人员例行的健康体检。审计机关出具的‘体检’报告,可以清楚地看出受检者是否有毛病、哪些部位有毛病、需要如何对症下药、是否需要进行手术。”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在不断拓展

  2011年以前,用以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层级最高的规范性文件是199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十几年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也经历了一个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

  1999年发布的两个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审计对象上只包括县及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2000年开始,国家审计署对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试点;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扩大到了地厅级;2010年年末,新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审计范围正式拓展到了省部级领导干部。

  目前已正式实施的新规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锁定在三大类领导干部群体上: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三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中央将以往的零星法规细化、统一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并将审计对象进一步扩大,意味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制度化的新阶段。

  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在不断完善

  应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被审计对象正确履行职责,推动科学发展。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为了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强调,在审计前述主要内容时,还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国家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认为,将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审计目标,有利于指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领导干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审计工作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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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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