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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上)——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解說詞(第四集)【3】

2017年08月22日07: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解說詞】

  律師在維護司法公正中具有重要作用。

  2015年9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中對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提出了明確要求。隨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著重對長期困擾律師執業的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証難,以及發問難、質証難、辯論難提出了解決辦法。

  【同期】律師  劉宏輝

  總體上,我們國家的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了。特別是我們律師的權益保障提高了之后,律師的作用越來越明顯了,會見、閱卷越來越容易,代理、辯護意見越來越能得到法院的尊重和認可,有更多的當事人願意委托律師幫助他們解決問題。

  【解說詞】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是人權司法保障的一個重要方面。看守所是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執法機關,看守所管理的規范程度,反映了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障水平。

  【解說詞】

  近年來,公安部門採取一系列措施,實施新的《看守所建設標准》,進一步規范看守所的監督、管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健康,為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供醫療保障,配備駐所醫生並每日巡診﹔建設法律援助中心駐看守所工作站,建立預防和打擊牢頭獄霸的長效機制等,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解說詞】

  一起刑事案件,不僅僅涉及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往往還涉及涉案財物的處置。

  現實中,一些辦案機關在處置涉案財物方面存在隨意性,侵害了當事人正當的財產權利,也給司法公信力造成了負面影響。對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

  2017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要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權司法保障各個領域的變化和進步,如一股股涓涓細流,匯合成為一股彰顯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大潮。

  【解說詞】

  權力干預司法,是長期影響司法公正的頑疾。在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此進行了嚴厲批評。他說,一些黨政領導干部出於個人利益,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預個案,甚至讓執法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的事。

  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著力解決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問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2016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7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件。這是印發規定以來,第二次公開通報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案例。

  【同期】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  楊曉渡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防止黨員領導干部插手和干預司法活動高度重視,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規定。在當前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一定要嚴格落實黨紀處分條例,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帶頭遵守憲法法律,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解說詞】

  這是一道權與法間的“高壓線”。它不僅為領導干部劃定了紅線,也讓司法人員增強了抵御權力干擾的勇氣。

  與此同時,中央政法機關出台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過問案件規定,在司法機關內部筑起了一道防止干預司法的“防火牆”﹔制定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相互關系的規定,在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之間架起了防止司法勾兌和利益輸送的“隔離帶”。

  【解說詞】

  刑罰執行,是實現刑事司法正義的最后環節,也是容易滋生司法腐敗的領域。

  近年來,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總裁張海等通過權錢交易,違法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等案件被媒體披露,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發布《關於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對可能出現的司法腐敗問題進行制度上的約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開展清理整治。2014年至2015年,全國法院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違反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和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的3412名罪犯依法予以收監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2017年年底以前,全國監獄與法院、檢察院基本建成互聯互通的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

  【同期】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局長  王進義

  對執法辦案和考核獎懲中的重要事項、重要環節實行網上錄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防止人為的不規范因素。

  【解說詞】

  2016年12月2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依法對聶樹斌案作出再審判決,宣判聶樹斌無罪。

  【同期】聶樹斌案再審宣判

  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解說詞】

  聶樹斌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辦理的一件廣受社會關注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設立第一巡回法庭,在沈陽設立第二巡回法庭,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派駐地方的常設審判機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  胡雲騰

  重大的案件都由巡回法庭來審理,能夠排除可能發生的地方因素的干擾。所以它對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証黨中央提出的公正司法,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解說詞】

  2016年底,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鄭州、重慶、西安增設了4個巡回法庭,實現了巡回法庭合理布局。群眾稱之為“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為解決訴訟“主客場”問題,立足於建立與行政區劃適度分離的司法管轄體制,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相繼成立,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為應對知識產權領域案件數量迅猛增長的新情況,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2014年,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相繼成立,三年來,已累計審理各類知識產權糾紛案件33000多件,對於有效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激勵和保護技術創新,發揮了突出作用。

  2017年7月10日,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貴陽召開。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對司法體制改革取得的成績給予高度評價。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國政法機關要按照黨中央要求,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司法體制改革的總藍圖,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繪就的。改革永遠在路上,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一茬接著一茬干,一張藍圖干到底,宏偉的藍圖就一定能化為美好的現實,公平正義的陽光將不斷照進人民群眾的心田。

  《 人民日報 》( 2017年08月22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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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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