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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7】

2015年11月03日16:23   來源:新華社

七、堅持共享發展,著力增進人民福祉

按照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注重機會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實現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一)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堅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方向,從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增強政府職責,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加強義務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環境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努力實現全覆蓋。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加強對特定人群特殊困難的幫扶。

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辦﹔能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的,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加快社會事業改革。

(二)實施脫貧攻堅工程。農村貧困人口脫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必須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實施精准扶貧、精准脫貧,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貧實效。分類扶持貧困家庭,對有勞動能力的支持發展特色產業和轉移就業,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實施扶貧搬遷,對生態特別重要和脆弱的實行生態保護扶貧,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實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對因病致貧的提供醫療救助保障。實行低保政策和扶貧政策銜接,對貧困人口應保盡保。

擴大貧困地區基礎設施覆蓋面,因地制宜解決通路、通水、通電、通網絡等問題。對在貧困地區開發水電、礦產資源佔用集體土地的,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探索對貧困人口實行資產收益扶持制度。

提高貧困地區基礎教育質量和醫療服務水平,推進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

實行脫貧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完善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脫貧工作責任考核,對貧困縣重點考核脫貧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投入,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互補作用,整合各類扶貧資源,開辟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健全東西部協作和黨政機關、部隊、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定點扶貧機制,激勵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個人自願採取包干方式參與扶貧。把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集中連片貧困地區作為脫貧攻堅重點。

(三)提高教育質量。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作為重點任務貫徹到國民教育全過程。

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發展學前教育,鼓勵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完善資助方式,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

促進教育公平。加快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標准化建設,加強教師隊伍特別是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推進城鄉教師交流。辦好特殊教育。

提高高校教學水平和創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學科達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和人才培養機制,鼓勵具備條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

落實並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建立個人學習賬號和學分累計制度,暢通繼續教育、終身學習通道。推進教育信息化,發展遠程教育,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完善教育督導,加強社會監督。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提供多樣化教育服務。

(四)促進就業創業。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創造更多就業崗位,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完善創業扶持政策,鼓勵以創業帶就業,建立面向人人的創業服務平台。

統籌人力資源市場,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促進勞動者自主就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引領計劃,帶動青年就業創業。加強就業援助,幫助就業困難者就業。

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實施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技術工人培養模式,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提高技術工人待遇,完善職稱評定制度,推廣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等同大城市落戶挂鉤做法。

提高勞動力素質、勞動參與率、勞動生產率,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和企業合法權益。

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提高就業服務能力。完善就業失業統計指標體系。

(五)縮小收入差距。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持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規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

健全科學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支付保障機制,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並按貢獻分配的機制,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

實行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規范隱性收入,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社會救濟和社會互助、志願服務活動。完善鼓勵回饋社會、扶貧濟困的稅收政策。

(六)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分清政府、企業、個人等的責任。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體系。

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拓寬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投資回報率。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出台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

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研究實行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參保政策。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改革醫保支付方式,發揮醫保控費作用。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和經辦管理。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保經辦。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

統籌救助體系,強化政策銜接,推進制度整合,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七)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行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推進醫藥分開,實行分級診療,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全面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堅持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健全上下聯動、銜接互補的醫療服務體系,完善基層醫療服務模式,發展遠程醫療。促進醫療資源向基層、農村流動,推進全科醫生、家庭醫生、急需領域醫療服務能力提高、電子健康檔案等工作。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健康服務業,推進非營利性民營醫院和公立醫院同等待遇。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完善糾紛調解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堅持中西醫並重,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理順藥品價格,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藥物免費供給。提高藥品質量,確保用藥安全。加強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綜合防治和職業病危害防治,通過多種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醫療費用。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加強心理健康服務。

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形成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

(八)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婦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務水平。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注重家庭發展。

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推動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相結合,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

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健全扶殘助殘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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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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