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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5】

2015年11月03日16:23   來源:新華社

五、堅持綠色發展,著力改善生態環境

堅持綠色富國、綠色惠民,為人民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協同推進人民富裕、國家富強、中國美麗。

(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調整優化空間結構,劃定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保護紅線,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自然岸線格局。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根據資源環境承載力調節城市規模,依托山水地貌優化城市形態和功能,實行綠色規劃、設計、施工標准。

支持綠色清潔生產,推進傳統制造業綠色改造,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鼓勵企業工藝技術裝備更新改造。發展綠色金融,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加強資源環境國情和生態價值觀教育,培養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消費自覺。

(二)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的作用,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完善政策,發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圖和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目錄,推動各地區依據主體功能定位發展。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推進“多規合一”。

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優化開發區域產業結構向高端高效發展,防治“城市病”,逐年減少建設用地增量。推動重點開發區域提高產業和人口集聚度。重點生態功能區實行產業准入負面清單。加大對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強化激勵性補償,建立橫向和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整合設立一批國家公園。

維護生物多樣性,實施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工程,建設救護繁育中心和基因庫。強化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嚴防外來有害物種入侵。嚴厲打擊象牙等野生動植物制品非法交易。

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 

(三)推動低碳循環發展。推進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術創新,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加快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水能、地熱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加強儲能和智能電網建設,發展分布式能源,推行節能低碳電力調度。有序開放開採權,積極開發天然氣、煤層氣、頁岩氣。改革能源體制,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機制。

推進交通運輸低碳發展,實行公共交通優先,加強軌道交通建設,鼓勵自行車等綠色出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提高電動車產業化水平。提高建筑節能標准,推廣綠色建筑和建材。

主動控制碳排放,加強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有效控制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支持優化開發區域率先實現碳排放峰值目標,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

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劃,推行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減少單位產出物質消耗。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推進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

(四)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堅持節約優先,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

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實行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提高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標准,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建設節水型社會。合理制定水價,編制節水規劃,實施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系統,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調整建設用地結構,降低工業用地比例,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嚴格控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

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節水管理。

倡導合理消費,力戒奢侈浪費,制止奢靡之風。在生產、流通、倉儲、消費各環節落實全面節約。管住公款消費,深入開展反過度包裝、反食品浪費、反過度消費行動,推動形成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

(五)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環境治理,實行聯防聯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現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擴大污染物總量控制范圍,將細顆粒物等環境質量指標列入約束性指標。堅持城鄉環境治理並重,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統籌農村飲水安全、改水改廁、垃圾處理,推進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

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健全環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開展環保督察巡視,嚴格環保執法。

(六)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

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加強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發揮國有林區林場在綠化國土中的帶動作用。擴大退耕還林還草,加強草原保護。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創新產權模式,引導各方面資金投入植樹造林。

加強水生態保護,系統整治江河流域,連通江河湖庫水系,開展退耕還濕、退養還灘。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強化江河源頭和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加強地質災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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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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