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60周年,60年來,在黨中央的親切關懷和正確領導下,新疆一代代各族兒女艱苦奮斗,一幅幅壯闊畫卷不斷繪就。自2003年以來,中國政府共發布了四冊關於新疆情況的政府白皮書。這四冊白皮書涉及了新疆的歷史、經濟、文化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多方面內容,充分展示出國家對新疆建設發展的科學規劃與合理布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疆)地處中國西北邊陲,亞歐大陸腹地,面積166.49萬平方公裡,佔中國國土面積六分之一,陸地邊境線5600公裡,周邊與八個國家接壤,是古絲綢之路的重要通道。據2000年統計,新疆人口為1925萬人,其中漢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為1096.96萬人。新疆現有47個民族成分,主要居住有維吾爾、漢、哈薩克、回、蒙古、柯爾克孜、錫伯、塔吉克、烏孜別克、滿、達斡爾、塔塔爾、俄羅斯等民族,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詳細】
一、新疆自古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區
在古代歷史上,曾有許多部落、民族在新疆聚居。新疆居民的族屬,從漢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開始才有明確的記載,當時主要有:塞、月氏(音:肉支)、烏孫、羌、匈奴和漢人。
十八世紀六十年代以后,清朝(1644年─1911年)政府為進一步加強新疆邊防,從東北陸續抽調滿、錫伯、索倫(達斡爾)等族官兵駐防新疆,他們成為新疆少數民族中的新成員。以后,又有俄羅斯、塔塔爾等民族移居新疆。至十九世紀末,新疆已有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回、柯爾克孜、滿、錫伯、塔吉克、達斡爾、烏孜別克、塔塔爾、俄羅斯共13個民族,以維吾爾族為主體,形成了新的多民族聚居分布格局。
二、多種宗教在新疆並存與傳播
新疆作為古代東西方經濟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和樞紐,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種宗教並存的地區。早在伊斯蘭教傳入前,祆教、佛教、道教、摩尼教、景教等多種宗教,就相繼沿著絲綢之路傳播到新疆,與當地土生土長的原始宗教一起在各地流傳。伊斯蘭教傳入后,新疆不僅繼續維持了多種宗教並存的局面,而且又有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傳入。
歷史上,新疆的宗教雖然一直在不斷演變,但自從外來宗教傳入以來所形成的多種宗教並存的格局卻一直保持下來。現在新疆主要有伊斯蘭教、佛教(包括藏傳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薩滿教在一些民族中仍然有較大影響。
三、歷代中央政府對新疆的治理
新疆與中原地區的密切聯系由來已久。西漢之初,西域各地處在匈奴統治之下。公元前138年,為擊退匈奴對漢朝邊境地區的劫掠,漢朝派遣張騫出使西域。公元前121年,漢軍大敗駐牧在河西走廊一帶的匈奴軍隊,漢朝在此先后置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四郡。公元前101年,西漢王朝在天山南部的輪台、渠犁等地駐兵數百人進行屯田,並設“使者校尉”地方官員統領之,后“使者校尉”改稱“護鄯善以西使者”。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隨著全國解放形勢的發展和新疆各族人民革命斗爭形勢的高漲,國民黨新疆警備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爾漢宣布起義,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戰軍第一兵團在王震將軍率領下進駐新疆。1949年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國人民一起,迎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
四、“東突厥斯坦”問題的由來
在中世紀阿拉伯地理學著作中,曾出現過“突厥斯坦”一詞,意為“突厥人的地域”,是指中亞錫爾河以北及毗連的東部地區。隨著歷史的演進,中亞近代各民族相繼確立,到十八世紀,“突厥斯坦”的地理概念已相當模糊,在當時史籍中也已基本無人使用。十九世紀初,隨著帝國主義列強在中亞地區殖民擴張的深入,地理名詞“突厥斯坦”重新被提出。1805年,俄國人季姆科夫斯基在使團出使報告中又使用了“突厥斯坦”的名稱,用以從地理上表述中亞及中國新疆南部塔裡木盆地。鑒於兩地歷史、語言、習俗的差異和政治歸屬的不同,他將位於“突厥斯坦”東部的中國新疆塔裡木盆地稱為“東突厥斯坦”,或稱為“中國突厥斯坦”。十九世紀中期,俄國先后吞並了中亞希瓦、布哈拉、浩罕三汗國,在中亞河中地區設立了“突厥斯坦總督區”,於是西方一些人稱中亞河中地區為“西突厥斯坦”,或“俄屬突厥斯坦”,把中國新疆地區稱為“東突厥斯坦”。
五、新中國成立后新疆經濟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新疆,國民經濟是以農牧業為主體的自然經濟,工業十分落后,沒有一寸鐵路,沒有像樣的工廠和礦山,一些地方糧荒不斷,人民生活貧困不堪。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掀開了新疆歷史發展的新篇章。五十年來,新疆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得到了迅速發展。
國民經濟快速增長。2001年,新疆國內生產總值達1485.48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1952年增長41.9倍,年均遞增8.0%。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由1952年的166元提高到2001年的7913元。2001年財政收入已達178.07億元,比195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時的1.73億元增長了101.9倍。產業結構得到不斷調整和優化,2001年,一、二、三產業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為19.4%、42.4%和38.2%,與1955年相比,第一產業比重下降35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上升16.3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比重上升18.7個百分點。
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的進步
新中國成立五十多年來,新疆各項社會事業發生了歷史性變化。
科技事業不斷進步。科學技術的整體實力大為增強,建立起了專業比較配套、布局比較合理、具有新疆區域特征的研究與開發體系、技術推廣體系、科技管理和服務體系﹔培養了一批學術造詣較深的科技專家,造就了一支具有較強研究、開發、試驗、推廣和管理能力的多民族科技隊伍; 重點建設了一批反映新疆科技優勢的實驗中心、試驗基地。科技成果產業化、市場化進程加快,改變了新疆農業傳統生產經營的方式,在保護性栽培、灌溉技術、品種改良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增強了市場競爭實力,科學技術在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七、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
伴隨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居民消費結構不斷優化。恩格爾系數(食品消費比重)逐年下降。從農村居民看,1978年恩格爾系數高達60.8%,2001年則降至50.4%﹔從城鎮居民看,1978年恩格爾系數為57.3%,2001年降到35.5%。
居民生活質量明顯提高。教育普及率和受教育程度提高,廣播、電視覆蓋面廣,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多彩,醫療衛生保健條件有了很大改善,城鄉各族群眾的生活富裕、穩定。目前新疆人口平均期望壽命延長到71.12歲。人口增長模式呈現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的特點。1985年新疆被國際自然醫學會列為世界上四個長壽地區之一,每百萬人口百歲老人數居全國之冠。
八、堅持民族平等團結、宗教信仰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內各民族的平等、團結和共同發展,從中國民族和宗教的實際狀況出發,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並在實踐中不斷使之豐富和完善。新疆作為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之一,全面貫徹了中央政府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維護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發展和鞏固了平等、團結、互助的新型民族關系。
保障民族平等,促進民族團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護。新疆少數民族群眾大多信仰宗教,有的民族群眾性信仰某種宗教,如維吾爾、哈薩克、回等民族群眾性信仰伊斯蘭教,蒙古、錫伯、達斡爾等民族群眾性信仰佛教。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動都受到法律的保護。新疆現有宗教活動場所2.4萬余座,其中伊斯蘭教清真寺23753座﹔宗教教職人員2.68萬人,其中伊斯蘭教教職人員2.65萬人。政府每年還撥專款用於維修重點寺院教堂,僅1999年中央政府就撥款760萬元人民幣用於重修烏魯木齊的洋行大寺、伊寧拜圖拉清真寺、和田加麥大寺。
九、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建立、發展和作用
1954年組建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承擔著國家賦予的屯墾戍邊的職責,是在自己所轄的墾區內,依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自行管理內部的行政、司法事務,在國家實行計劃單列的特殊社會組織,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也稱中國新建集團公司。
在長期發展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有漢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回族、蒙古族等37個民族成分。墾區主要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人口約25萬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貫徹中央政府制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使兵團成為各民族團結的大家庭。
十、國家對新疆發展的支持
新中國成立以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央政府把幫助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走中國各民族共同富裕之路作為一項基本國策。
加大在新疆的固定資產投資。中央政府制定實施的十個“五年計劃”中,始終把新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業基礎發展項目、現代工業體系建設項目等列為國家重點項目,出台一系列優惠和特殊的政策,保障計劃的順利實施。新中國成立五十多年來,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新疆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建設,1950年至2001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累計完成5015.15億元,其中中央投資2662.23億元,佔同期全社會投資的53.1%﹔累計建成投產項目9萬多個,其中包括178個大中型項目和一大批對新疆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為支持新疆經濟的持續增長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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