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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新疆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白皮書【4】

2015年09月25日13:3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5年9月 《新疆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的歷史見証》

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園。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生活在新疆的中華各族兒女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與共,共同開發建設新疆,共同維護邊疆穩定、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共同推動國家的發展進步。

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的重要內容和制度保障。在新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國國情和新疆實際,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新疆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詳細】

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新中國把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作為解決民族問題和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並確定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新中國成立時,在新疆聚居生活的主要有維吾爾、漢、哈薩克、回、柯爾克孜、蒙古、錫伯、塔吉克、滿、烏孜別克、俄羅斯、達斡爾和塔塔爾等民族,其中維吾爾族人口居多。以上各民族呈“大雜居、小聚居”的特點,各民族之間存在密切而廣泛的聯系,這是新疆多民族共同聚居歷史的延續。新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力保障了新疆各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對於加強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關系,維護國家統一,加快新疆經濟發展,促進新疆社會進步,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相關規定,1952年8月22日,新疆省召開了第一屆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會,並於9月10日通過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的決議》,成立了新疆省民族區域自治籌備委員會。1953年12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復同意《新疆省民族區域自治實施辦法》,新疆自治地方籌建准備工作有序展開。截至1954年,經中央政府批准,新疆完成了州以下自治地方的籌建工作,成立了5個自治州,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6個自治縣,即:焉耆回族自治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和巴裡坤哈薩克自治縣。

二、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

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在中國,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發展程度高低,都具有同等地位,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實現了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和保障公民個人平等權利相統一。新疆各族人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同時還享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宗教信仰自由、接受教育、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繼承本民族傳統文化等各項權利。自治區著力消除歷史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歧視,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各級自治地方既尊重和保護本地區各民族的權利,同時還擔負著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責任。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多民族共居的自治地方,也是全國唯一三級自治地方(區、州、縣)俱全的自治區。自治區內設有5個自治州、6個自治縣和42個民族鄉。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共同選舉出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人大”)代表,組成自治機關,行使管理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權利。自治機關在歷屆人大代表組成以及干部配備上,堅持各民族平等參與、共同管理的原則。2014年,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名額共550名,有14個民族成份,其中少數民族代表佔66%,比少數民族人口在新疆總人口中的比例高出3個百分點。目前,在9位現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中,有少數民族6名。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絕大多數地區的專員以及市長、縣長、區長也由少數民族干部擔任。新疆各民族還享有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2014年,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的新疆代表共60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38名,佔63.33%。還有一批少數民族干部在中央和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職務。

三、不斷夯實發展基礎

60年來,新疆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經濟快速發展提升了新疆的現代化水平,為自治區各項事業發展以及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奠定了堅實基礎。

城鄉差距逐步縮小。自治區成立之初,新疆隻有烏魯木齊、喀什、伊寧、哈密等少數城市,農村處於封閉的自然經濟狀態,城鄉差別很大。經過60年的建設和發展,城鄉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極大改善。城鎮人口與鄉村人口由1955年的15.1︰84.9演變為2014年的46.07︰53.93。城鄉居民收入比由2009年的3.2︰1縮小至2014年的2.7︰1,在西部12省區中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相對較小。隨著新疆新型城鎮化的加快發展,有更多的農民轉變成市民,過上了現代化的城市生活。

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驅動作用顯著增強。自治區成立以來,科技投入、科技隊伍、科技平台、科技成果穩步增長,逐步建立了具有區域特色的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逐年提高,良種覆蓋率超過90%。工業科技和高新技術迅猛發展,鐵路牽引變壓器、太陽能和風力發電裝備研制、少數民族文字信息處理等關鍵核心技術水平位居我國前列。資源環境領域科技取得重大突破,發現了塔裡木盆地油氣,塔裡木沙漠公路及防護林生態工程建設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四、改善民生造福各族人民

自治區成立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2010年以來,新疆持續加大民生建設和投入力度,連續6個“民生建設年”累計實施重點民生工程項目500余項,民生支出佔年公共財政預算支出70%以上,成為各族群眾得實惠最多、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時期。

人民生活持續改善。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81元,是1980年的51.2倍,年均增長12.3%,比2009年增加9624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114元,是1980年的40.4倍,年均增長11.5%,比2009年增加4231元。城鎮和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持續下降,分別從2009年的36.3%、41.5%下降到2014年的31.3%、34.5%。

城鄉居住條件不斷改善。2004年啟動實施抗震安居工程,2010年以來啟動安居富民、定居興牧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到2014年累計超過480萬農牧民和207萬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喜遷新居,城鄉居民戶均擁有住房面積分別達到85平方米和105平方米。100%的城鎮和72%的農村住戶有供暖設施,城鎮供水普及率達96.3%,污水集中處理率達78.6%,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63%。城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4.9%,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0.7平方米。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工程,使200多萬農牧民逐步享受到干淨、整潔的村容環境。

五、推進文化事業繁榮發展

公共文化服務水平顯著提升。1955年,新疆僅有1個公共圖書館和36個文化館。1978年,建成1個博物館。2007年,國家支持新疆啟動公益性文化工程“東風工程”和“農家書屋工程”。2008年、2012年先后啟動惠及新疆廣大農村群眾的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戶戶通工程。截至2014年,全區每個行政村都有農家書屋。2010年以來,國家、自治區累計投入資金15億元,實施“縣級文化館、圖書館修繕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和戶戶通”等一系列基礎文化設施工程。截至2014年,建成117個文化館、107個公共圖書館、82個博物館(紀念館)和1147個文化站,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用戶共346萬戶,基本建成區、地、縣、鄉四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六、依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獨具特色的地方立法體系基本形成。自治區地方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既享有普通省級行政區地方立法權,又享有根據自治區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權力。截至2014年底,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共制定具有區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規150余件,作出具有法規性決議、決定30余件,批准各自治州和烏魯木齊市報批的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98件﹔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規章320余件。立法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宗教、民族團結、社會保障等各個方面。這些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和實施,為維護各族人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自治區各項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自治區各級司法機關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必懲原則,嚴格區分一般刑事犯罪與暴力恐怖犯罪,是什麼問題就按什麼問題處理,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安機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絕大多數的暴力恐怖團伙被摧毀在預謀階段﹔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審查起訴職能,嚴格履行對偵查、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人民法院嚴格執行法律,堅持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對暴力恐怖犯罪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堅決依法嚴懲,對具有自首、立功等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罰。在全國“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中,自治區打掉了一批暴力恐怖團伙,一批在逃人員在政策感召和家人規勸下主動投案自首,新疆暴力恐怖活動頻發的勢頭得到一定遏制。

七、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2004年國務院公布的《宗教事務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府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權利,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必須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侵犯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自由要承擔法律責任,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違反憲法和法律規定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八、發揮兵團特殊作用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簡稱“兵團”)成立於1954年10月,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履行國家賦予的屯墾戍邊職責,實行黨政軍企合一、國家計劃單列的特殊管理體制。在自己所轄墾區內,兵團依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自行管理內部行政、司法事務。截至2014年,兵團下轄14個師,176個團,轄區面積7.06萬平方公裡,總人口273.29萬,佔新疆總人口的11.8%。

兵團對新疆發展進步發揮重要推動作用。兵團從建農場起步,依靠勤儉節約、艱苦創業積累的建設資金和生活資金,開礦山,建工廠,修公路,辦商貿,興辦科教、文化、衛生事業。兵團創辦的農牧團場和所屬企業,生產所得不僅滿足了自身的需求,還依法向地方政府納稅,並先后無償地為地方規劃建設了一批交通水利工程和工礦企業。為支持新疆工業發展,兵團還把已經建設起來的規模較大的一批工交建商企業移交地方,為自治區的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兵團自組建以來,建成了阿拉爾市、鐵門關市、圖木舒克市、可克達拉市、雙河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北屯市等8個城市和金銀川鎮、草湖鎮、梧桐鎮、蔡家湖鎮、北泉鎮、石河子鎮等6個建制鎮,以及一大批新興團場城鎮,促進了新疆城鎮化的發展。

兵團對維穩戍邊發揮特殊作用。兵團始終堅持亦兵亦民、勞武結合、兵民合一,一手抓勞動生產,一手抓軍事訓練,58個邊境團場的數十萬職工守衛著祖國2000多公裡的邊境線,保衛中國西北邊防的安全。面對新疆嚴峻復雜的社會穩定形勢,兵團所屬師、團和企事業單位建立了應急民兵隊伍,為新疆社會穩定、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維護人民安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九、國家對新疆的支持與幫助

國家支持奠定新疆發展基礎。自治區成立至改革開放前,國家通過分配、調動和鼓勵內地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到新疆工作,號召內地青壯年、城市知識青年、工人支援邊疆建設,鼓勵和安置復轉軍人留在新疆,鑄就了一代艱苦創業、扎根邊疆的建設者,為新疆的經濟社會發展、屯墾戍邊和國防安全做出了巨大貢獻。國家實施“核定收支,總額計算,多余上繳,不足補助,一年一定”以及提高民族地區財政預備費的設置比例、對民族貿易企業實行優惠政策等措施,通過設立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特殊補助經費、民族地區補助費等各種專項資金,支持新疆加快發展。1955—1978年,國家累計補助新疆71.9億元。通過大量投資促進新疆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了蘭新鐵路、克拉瑪依油田、塔裡木油田等重大基礎設施及工業項目。

2010—2014年國家對新疆的財政補助達到10616.5億元,為1955—2009年國家對新疆各項財政補助6301.5億元的1.68倍。截至2014年底,19個援疆省市共撥付援疆資金536億元,實施援疆項目4906個,圍繞城鄉居民住房改善、人才培養、就業、衛生、基層組織建設等實施了一大批民生工程,使老百姓得到“看得到、摸得著”的實惠,大大提高了新疆科、教、文、衛、“三農”等領域的發展水平。依托援疆省市累計引進各類合作項目6482個,到位資金827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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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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