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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永清: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對台工作決策探析【3】

2015年01月22日16: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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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幾點思考

(一)對台工作新方針是十一屆三中全會

以后形成的,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思想路線的產物。

十年“文化大革命”使中國社會主義探索遭到重大挫折,也使祖國統一大業受到巨大損害。隻有徹底糾正“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才能使解決台灣問題走到正常的軌道上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打破迷信僵化,實行撥亂反正,重新確立了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思想路線。對台新方針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形成的,沒有十一屆三中全會,就沒有新時期對台工作方針的歷史性轉變。

鄧小平事后曾多次回顧對台新方針確立的歷史背景。1983年 6月 26日,他在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說:“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是我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制定的,有關政策是逐漸完備起來的,我們將堅持不變。”(《鄧小平文選》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31頁。)在對台新方針逐步發展成“一國兩制”的理論后,鄧小平還多次強調它的實踐和理論淵源。1984年 6月 22日、23日,他在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鐘士元等時說:“近幾年來,中國一直在克服‘左’的錯誤,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來制定各方面工作的政策。經過五年半,現在已經見效了。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提出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辦法來解決香港和台灣問題。”(《鄧小平文選》第 3卷,第 58—59頁。)7月 31日,他在會見英國外交大臣杰弗裡•豪時說得更清楚: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不是今天形成的,而是幾年以前,主要是在我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形成的。這個構想是從中國解決台灣問題和香港問題出發的。”(《鄧小平文選》第 3卷,第 67頁。)“三中全會恢復了毛主席的實事求是的路線,一切從實際出發。尊重事實,尊重實際,就是要尊重香港和台灣的歷史實際。”

作為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鄧小平參與了對台工作的許多重大決策,新時期對台方針政策繼承和發展了毛澤東、周恩來等在台灣問題上的一些設想,但歸根到底,新方針是新時代的產物,是新理論的產物。

(二)對台工作新方針強調盡早解決台灣問題,並將其列為 20世紀 80年代三大任務之一。

盡早解決台灣問題是《告台灣同胞書》突出表達的願望,文告多處強調:“如果我們還不盡快結束目前這種分裂局面,早日實現祖國的統一,我們何以告慰於列祖列宗?何以自解於子孫后代?”“我們早一天完成這一使命,就可以早一天共同創造我國空前未有的光輝燦爛的歷史,而與各先進強國並駕齊驅,共謀世界的和平、繁榮和進步。”(《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 37頁。)

這種將台灣問題早日解決的心情也是鄧小平的心願。早在 1974年 10月 1日,鄧小平會見加拿大新聞代表團時就說,“我們當然希望我們這一輩能解決這個問題”。(《鄧小平年譜(1904—1974)》(下),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9年版,第 2051頁。)中美建交協議達成后,鄧小平決定把解決台灣回歸祖國問題提上黨和政府的議事日程。1979年 1月 1日,他在政協全國委員會舉行討論《告台灣同胞書》座談會時說,1979年元旦是個不平凡的日子。

“說它不平凡,不同於過去的元旦,有三個特點:第一,今天是我們全國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四個現代化建設上來﹔第二,今天中美關系實現了正常化﹔第三,今天把台灣歸回祖國、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提到具體的日程上來了。”(《人民日報》1979年 1月 2日。)這反映出鄧小平強烈的個人感受。1月 5日,他在會見美國記者時,公開表達了自己的心願:“就我個人來說,我希望今年就實現這個願望。就我的健康狀況來說,至少還可以活十年,但那就太久了。”(《人民日報》1979年 1月 6日。)12月,鄧小平在一次談話中再次說,統一事業應該由我們這一代來實現,實現統一,遲不如早。

這樣,在 20世紀 80年代來臨之際,為了給全黨工作指明方向,鄧小平在 1980年 1月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會議上作《關於目前的形勢和任務的報告》,明確提出了我們在 80年代要做三件大事:在國際事務中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台灣歸回祖國,實現祖國統一﹔加緊四個現代化建設。他說:“第二件事,是台灣歸回祖國,實現祖國統一。我們要力爭八十年代達到這個目標,即使中間還有這樣那樣的曲折,也始終是擺在我們日程上面的一個重大問題。”(《鄧小平文選》第 2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 240頁。)

認為形勢有利,台灣問題越早解決越好,這是對台新方針的顯著特點。當然,歷史的發展是曲折的,人的認識是不斷變化的,解決台灣問題的長期性后來才在實踐中被逐步認識到。

(三)對台工作新方針堅持“兩手論”:在強調和平解決的同時,不放棄武力解決這一手。

力求和平方式解決,但不排除武力方式,是黨和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一貫方針,也是鄧小平一貫強調的重點。早在 1975年 9月 20日,鄧小平在會見英國前首相愛德華•希思時說:“美國提出,你們是否可以作出一個不使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保証?我們說不行。因為怎麼解決,是我們自己的事情,用什麼方式來解決,是我們的內政。我們希望和平解決,但如果不能和平解決,怎麼辦?”(《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101頁。)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鄧小平復出,主管與美建交談判工作。1977年 10月 27日,他在會見瑞典三軍總司令斯蒂格•辛內格倫上將時指出:“美國人讓我們承擔義務,解決台灣問題隻能用和平方式,不能用武力。不行!我們力求和平方式,但也不排除武力解決。武力能不能解決,那是中國人民有沒有本事的問題。”

為了形象地說明問題,鄧小平強調“兩手論”。1978年 1月 7日,他在會見美國國會議員團時說:“解決台灣問題就是兩手,兩種方式都不能排除。用右手爭取和平方式,用右手大概要力量大一點,實在不行,還得用左手,即軍事手段。我們在這方面不可能有什麼靈活性。”(《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255頁。)

中美建交后,對台工作實現歷史性轉變,但“兩手論”並沒有改變,只是內涵發生了變化,鄧小平對此作了多次解釋。1979年 1月 5日,鄧小平會見在中美建交之際來訪的 27位美國記者時說:“在雙方達成建交協議的時候,卡特總統曾經表示一種願望,希望能夠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我們注意到這個願望,但是我們同時也表示這是中國的內政問題。我們當然力求用和平方式來解決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但是究竟可不可能,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承擔這麼一個義務:除了和平方式以外不能用其他方式來實現統一祖國的願望。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來。如果我們把自己的手捆起來,反而會妨礙和平解決台灣問題這個良好的願望。”( 《人民日報》1979年 1月 6日。)同日晚,他在會見金日成特使金永南時說:“我們同台灣究竟什麼時候開始談判,還要看,也不是一二年就能談得起來的﹔甚至不排除最后談不成,還是用武力來解決問題的可能性。”(《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65頁。)

在內部談話中,鄧小平對這個方針解釋得更加直率,1979年 1月 9日,他在會見美國參議院軍委會特別任務小組代表團時說:“我們不能承擔不使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義務。我們如果承擔了這個義務,等於把自己的手捆起來,蔣經國台灣當局就有恃無恐,可能導致根本不同我們談判,導致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成為不可能。所以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來,捆起來不利於用和平方式解決問題。”(《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 468頁。) 此外,他還多次講,如果外國勢力干涉或控制台灣,那就不得不使用武力。

總之,不承諾放棄武力是一個戰略決策,體現了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上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高度統一,如同他后來所說:“我們堅持謀求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但是始終沒有放棄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們不能作這樣的承諾。如果台灣當局永遠不同我們談判,怎麼辦?難道我們能夠放棄國家統一?當然,絕不能輕易使用武力,因為我們精力要花在經濟建設上,統一問題晚一些解決無傷大局。但是,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們要記住這一點,我們的下一代要記住這一點。這是一種戰略考慮。”(《鄧小平文選》第 3卷,第 86—87頁。)

〔作者蔣永清,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審〕

(責編:張湘憶、謝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