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新婷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馬上治,發現問題就及時處理,不能養癰遺患。”這充分體現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重要性。從長期要求來看,抓早抓小是新形勢下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改革創新,體現了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彰顯了對腐敗零容忍態度,反映了對黨員干部的最大關心,是減少反腐敗損失的現實需要。
反腐倡廉如同治病,在此扁鵲三兄弟的故事尤其具有借鑒意義。扁鵲認為其長兄醫術最好,治病於病情發作之前﹔其仲兄次之,治病於病情初起之時﹔而自己最差,治病於病情嚴重之時。實際上,抓早抓小類似治病於未發、初起,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查處,防止小錯釀成大錯。無論是“治病於病情嚴重之時”,還是“治病於病情發作之前”、“治病於病情初起之時”,都需要在堅決有力懲治腐敗的同時,從小處入手、從具體突破、從細節完善,特別是靠法治的理念、剛性的制度、科學的機制、有力的監督,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形成長期堅持、有序推進的長效機制,從源頭防治腐敗,才能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標。
抓早抓小的內涵及其邏輯關系
“抓早抓小”,實質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的“關口前置”,是全面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未雨綢繆”。“抓早”就是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做到問題早防范、早發現、早解決﹔“抓小”就是小處著手、防微杜漸,做到對小錯、小案、小節零容忍,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抓早”要以教育提醒為重,要及早發現。將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控制在源頭、發現在苗頭、遏制在念頭﹔對慵懶散拖等“不勤政”行為提早告誡,防止因小失大﹔對年輕黨員干部和易發、多發廉政風險崗位的領導干部開展約談,及早談話提醒、預警糾錯,做好事前控制,避免小問題演變為大問題,小事漸變為大事,小錯釀成大錯。“抓小”要側重教育挽救、及時處置,不因小錯不斷、小病屢犯、貪小便宜等“小錯”而放鬆問責,不因“案值小”、“職位低”、“性質輕”等“小案”而放寬標准,不因婚喪喜慶、往來贈禮、年貨節禮等“小節”而放縱不糾。
從總體上看,抓早抓小至少有三個好的方面,即及時監督提醒、適時敲打警醒、致力主動預防,進而有效預防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
抓早抓小存在著相互關聯的邏輯關系,抓早是根本,抓小是關鍵,目的都是治病救人。抓早抓小是互為量變質變的一個整體,相輔相成。從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看,大由小中來。凡腐敗分子,總要經歷問題由未發到初起、由小錯到大錯、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抓早”體現在“嚴管厚愛”: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敢於“唱黑臉”:層層傳導壓力。“抓小”體現在“防微杜漸”,從小事小節抓起,久久為功,形成震懾。
腐敗往往是漸進的過程,是行為人的腐敗心理通過自身不良行為或者外力的影響催化,逐漸導致行為人腐化墮落的過程。抓早抓小體現了從源頭防治腐敗的新思路,反映出對反腐倡廉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抓早”的出發點不是懲罰,而是為了更好地除“小”、扼“初”﹔抓“小”更是保護,為了更好地剎“大”、敲“早”,進而催生黨員干部干淨干事的內在動力。
建立抓早抓小機制法治途徑
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是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重要保証。從法治角度來看,要落實好抓早抓小,其根本在於法治思維培養,核心在於法定職權規范,關鍵在於法責機制推動。
一是加強法治思維培養。抓早抓小不僅需要頂層設計和戰略思維,而且需要在黨性鍛煉和養成實踐中運用法律原則、落實法律規范,使法治精神體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黨委(黨組)要樹立依法辦事理念,教育引導黨員干部依照黨章和法律、規章制度的規定履行職責,學會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去分析、研判與解決問題,形成按法律辦事、按制度辦事的習慣和良好氛圍。紀委(紀檢組)要樹立依法執紀理念,圍繞服務保障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反腐倡廉,對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用激濁揚清的反腐倡廉實踐展示崇法尚廉的力量,厚培法治精神沃土。黨員干部要樹立公平正義理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誠信等價值理念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涵養清風正氣。
二是加強法定職權規范。法治的精髓在於法規治理、規范的常態化。要善於頂層設計、抓早抓小,科學設置抓早抓小的主體、權限、方式等方面的法定職權,通過制度固化和法律實施劃清公私界限、明晰價值判斷、區分公私利益、明確是非對錯,從源頭遏制違紀。要集中清理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對抓早抓小處罰標准細化統一,把原則性要求明晰化,把程序性要求規范化,明確“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要拓寬制度法規建設的領域,突出問題導向,對不同的領域如何抓早抓小制定、規范相對應的制度,規范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
三是加強法責機制推動。責任追究作為規范和監督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法治化抓早抓小的應然之項,也是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科學持續推進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制度化的責任追究機制,細化問責主體、問責事由、問責方式、問責程序以及領導干部復出提拔標准等方面的規定,強化教育、管理、監督的剛性約束,層層傳導壓力,實行責任倒查追究。要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對易發多發腐敗問題的領域和環節做到公開透明,突出問題導向,發揮抓早抓小警醒懲戒作用,形成震懾。要建立對腐敗“零容忍”懲處機制,堅持抓大不放小,抓屢犯也不放過初犯,實施“系統抓、抓系統”,對“四風”問題和群眾“身邊腐敗”問題進行清理、整治,使懲處上的“抓早抓小”起到懲前毖后的效果。
完善抓早抓小制度規則配置
抓早抓小涉及未發、初起問題防范,問題線索處置,教育監督管理等方面,需要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配套制度規則。要用全局性的頂層設計和嚴密細實的配套措施堵住制度漏洞,用更嚴格的制度約束和更嚴厲的監督問責強化制度剛性,使制度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讓廉潔成為人們的行動自覺。
一是完善教育提醒規則。要重點突出堅定理想信念、踐行根本宗旨、加強道德修養,完善黨員干部學習培訓、黨性教育、從政道德建設等制度,將“三嚴三實”要求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提高教育提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談話提醒教育、廉政談話和考試、信訪監督、誡勉函詢、重要事項申報公示等工作制度,對苗頭性、傾向性和敏感性問題及時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提出“什麼該做”和“怎麼做”,及早進行預防教育。
二是完善管理監督規則。要突出問題導向,完善黨員干部考核評價制度,突出領導干部德的考核,改進工作實績考核,強化作風考核,不以GDP論實績,形成問題震懾。要完善問責與黨紀政紀處分、法律責任追究等銜接制度,健全黨員干部能進能出、評議管理服務、激勵關懷幫扶等制度,健全廉情預警、群眾監督等機制,對不良苗頭情況及時發出預警,及時發現問題線索,真正“抓早抓小”。
三是完善“四風”糾正規則。要完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拓展和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提高服務群眾工作能力。要清理涉及“四風”問題的各項制度規定,明確中央八項規定具體操作規則,做到范圍界定詳細、標准具體明了、罰則尺度清晰,狠剎“節日腐敗”、“節日病”。要完善綜合治理措施,以制度形式將反“四風”有益做法進行類型化固定﹔同時,通過信訪舉報、專項治理、媒體和網絡輿情等渠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頂風違紀者堅決查處並予以曝光。
(作者系福建三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海峽通訊》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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