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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任進

2014年12月16日16: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全國會涌現一股學習憲法、普及憲法的熱潮,將法律條文轉為實實在在的行為和實踐。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習總書記的重要指示,進一步強調和凸顯了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人們對於憲法的地位、權威和效力,也因此有了更加清楚和深刻的認識。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設立了紀念憲法的紀念館或憲法節日,旨在弘揚憲法精神,用憲法凝聚社會共識、引領公民意識,彰顯憲法尊嚴。例如,西班牙將公民投票通過民主憲法的日子定為國家憲法節,這一天議會兩院開門納客﹔丹麥在憲法日懸挂國旗﹔韓國紀念憲法的活動也相當有特色,在學校和公共場所進行宣傳,讓公民感受憲法的陽光雨露。這一節慶紀念試圖表明,憲法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巨大成果,是留給后人的寶貴遺產,是民族精神的體現和國家意志的象征。

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迄今為止最好的憲法,凝聚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執政黨的主張。在憲法指導下,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目前我國經濟穩步發展、政治穩定、民族團結、社會和諧、文化繁榮。但同時也應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保証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由於憲法是保証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更由於憲法在整合國家權力、政治架構和權力運行,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推進民主政治的完善,促進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國家長治久安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因此,憲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將體現國家對憲法精神的弘揚。憲法的社會氛圍和力量源泉在民眾心裡,公民的憲法意識是憲法實施的基礎。恪守憲法原則、落實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強化憲法實施,基本前提是全社會學習宣傳憲法、信仰憲法,讓憲法走下神壇,進入千家萬戶。在每年的憲法日,通過開展各種學習、宣傳和紀念活動,讓民眾學習憲法、接觸憲法、感悟憲法,使抽象的憲法文本與實實在在的權利自由聯系起來,讓憲法信仰內化於心、外化於形,形成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社會氛圍。這樣,公眾不僅了解憲法的歷史和憲法精神,更能體驗到憲法對於公民權利的保障。而這種感性認識,正是形成人人敬重憲法、信仰憲法、守護憲法的基礎。正如盧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裡。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反映出黨和國家對樹立憲法權威的重視。憲法是法治國家的標志,沒有憲法,就不可能實行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在很大程度上講,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憲法確立民主的國家制度,有了民主,法治國家才得以建立﹔民主這個國家制度的基石,也是依賴憲法來維護和保障的﹔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保証憲法實施,就是保証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証,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憲法還確立黨的領導和人民主體地位。因此,根據中共中央建議設立國家憲法日,體現黨堅持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和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有利於更加注重發揮憲法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憲法和憲法實施置於更加重要的地位,有利於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

設立國家憲法日,將凝聚社會共識,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共同遵循的行動准則。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和社會矛盾的凸顯期,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突破利益固化藩籬,綜合考慮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公眾共同利益和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系。而執政黨的主張、國家意志和人民利益願望需主要通過憲法這個平台表達出來,通過憲法來規范人們的行為、設定價值目標、凝聚社會共識、協調利益關系,並通過憲法實施來推動發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

設立國家憲法日,將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價值取向。習近平指出:真正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還是要靠制度,靠我們在國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質干部隊伍。過去我們說建設現代化,是工業、農業、科學技術和國防的現代化,或是分別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等角度提出的現代化,而新目標是從國家制度層面提出的涉及整個國家體制的綜合意義的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而國家治理能力是檢驗一個國家的基本制度是否比較完善、比較定型的重要標志。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才能從根本制度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有助於憲法實施。習總書記指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法治國家,保証公民權利不受侵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十八屆四中全會更加強調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設立國家憲法日,這項制度與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建立的國家公職人員憲法宣誓制度結合起來,將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樹立憲法觀念,應首先要求領導干部樹立憲法思維,運用憲法方式,把領導干部帶頭模范遵守憲法作為樹立憲法思維和法治意識的關鍵。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可以從中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保証憲法法律實施就是體現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隻有讓各級領導干部對憲法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的理念,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違法行使權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我國的憲法實施和憲法權威才能真正樹立起來。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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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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