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保振
人有才,可動人。但“動人”之才,並非都值得稱道。相反,有了才,愈“動人”,愈可怕。這樣的才,往往是小人之才。
小人之才,往往以一己之私或一己野心為軸心,使出渾身解數,上下翻騰,可以黑白顛倒,指鹿為馬。這樣的“才”,常有“創意”在其間。具有這樣“才”的人,史上即便沒有“傳記”,也會有“兼記”。趙高,就是這樣一個小人。
趙高,司馬遷的《史記》中並未有專篇記載,但在《李斯列傳》和《秦始皇本紀》中,仍可清晰地看到他的所作所為。可以說,秦二世胡亥命運的浮沉,是浮也趙高、沉也趙高。
本來,秦始皇死后是把皇位傳給其長子扶蘇的。但趙高發動沙丘政變,與丞相李斯合謀偽造詔書,逼皇長子扶蘇自殺,另立皇幼子胡亥為帝。於是,胡亥從眾兄弟中“浮”起來了,被稱為秦二世。
按照秦始皇的如意算盤和說法:“朕為始皇帝。后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對此,趙高並不以為然。他有自己“欲為亂”的“大志”,也想登上權力的頂峰。為此,他將自己的“才”發揮到極致,並不斷有所“突破”。
譬如,對“朕”這個詞,大家共認的,朕即“我”意。正如《爾雅·釋詁》所講:“朕,身也。”即便嬴政成為始皇后,自稱“朕”,也只是皇帝的一個專用詞。可趙高為架空二世,掌握實權,就在“朕”字上大做文章。他對二世說:“天子所以貴者,但以聞聲,群臣莫得見其面。故號曰‘朕’。”(《史記·李斯列傳》)意思是說,朕當如“神”,隻能讓人聞其聲,不能讓人見其容。這就隔絕了秦二世與群臣的聯系,他自己便可以任意胡為了。
再如,為使自己對人的“欲加罪”變為“自認罪”,他在以卑鄙手段,誣丞相李斯與其子有“謀反罪”並將其下獄后,先是靠自己的“才”,創出“囚安得上書”的理論,不准看守官員將李斯上奏給皇帝的申訴上報﹔繼之又動用自己的“才”,讓自己的親信去冒充“御史”、“謁者”、“侍中”,即監察人員、皇帝的近侍、皇帝左右的親信去提審李斯,隻要李斯如實申訴,就變本加厲地折磨他。所以,當秦二世真派人復驗時,此時的李斯已被整得服服帖帖了,隻有“自認罪”的份了。
還如,自己欲為亂,又怕群臣不聽,就放膽用自己的“才”,設圈驗意:大庭廣眾之下,持鹿獻於二世,聲稱:“馬也。”二世不信:明明是鹿,怎麼稱馬?“丞相誤邪?謂鹿為馬。”問之左右,各有所說。結果,實言以鹿者,被趙高治罪﹔阿言以馬者,被趙高視為“知己”加以重用。自此,趙高的“才”讓滿朝大臣都看到了其中的“厲害”:順之,則昌﹔逆之,則亡。
海瑞在《乞治黨邪言官疏》中曾言:“小人非才不能動人,小人非才不能亂國。”斯言誠哉!至少,這個說法在趙高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由此,更使人明白,看人,不能隻重其“才”,不問其“德”。隻重“才”者,不僅會被此“才”所誤,還會被此“才”所殺。
還要看到,小人的“動人”之才,打動的常常是虛榮的心。倘若胡亥掌權之后,雖“未必盡通諸事”,卻不恥下問,虛心求教﹔雖“遣舉有不當者”,卻不怕“見短於大臣”,也不致被打動到“居禁中”,讓人不熟悉、不了解、不知情,卻讓人崇拜之、神化之、“稱聖主”。
小人的“動人”之才雖無甚新意,卻有一定市場,其原因,就在於“小人詐而巧,似是而非,故人悅之者眾”(林逋:《省心錄》)。這種“詐而巧”,猶如趙高對“朕”的“創新”之解,頗能迷住人之眼,糊住人之心,以至使人信之、往之﹔聽之、從之。
小人的“動人”之才雖能動人之心,卻難動所有人之心。這是因為,這種人的表演實在並不高明,且有一定軌跡可循。這,隻要看看生活這本教科書,便一清二楚:小人奉上,常常是諂、是媚,決不會是忠、是敬﹔待下,往往是傲、是慢,決不會是謙、是和﹔指事是蒙、是誣,決不會是清、是實﹔見過是推、是飾,決不會是擔、是改。如此之“才”,安能動所有人之心。
當然,最須提防的,是有的以深情之色,善言你優﹔以厚貌之情,善誦你杰,且一本正經、一絲不苟,讓你覺得他的真誠,使你對他的話深信不疑,絲毫不覺是捧、是諛。這,的確須三思:自己真這麼優、這麼杰、這麼值得贊美嗎?古有言:“有善誦我之美,使我喜聞而不覺其諛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袁採:《袁氏世范》)這話值得記取。
(《黨支部書記》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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