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 駿作 (新華社發)
專家表示,價格“鬆綁”后,藥品市場價格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對老百姓看病負擔影響十分有限,但要徹底解決老百姓“看病貴”問題,仍須加快推進配套制度改革,特別是加快放開醫療服務價格,實現“醫藥分開”,使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的形成更加符合市場機制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我國將取消藥品政府定價,藥品實際交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
有關專家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將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得到更大的發揮。價格“鬆綁”后,藥品市場價格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根據征求意見稿,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原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高級顧問王錦霞表示,過去對藥品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與同期衛生、醫保制度及藥品市場發育程度是相適應的。隨著醫改的深入,相關體制機制環境發生變化,這種管理方式的弊端日益顯現。
目前,我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藥品品種數量眾多,同種藥品也有多家企業生產,質量、成本和價格相差懸殊。如果以平均成本水平定價,難以兼顧不同企業的生產和發展情況,成本高、療效好的企業不賺錢,成本低、療效差的企業反而有較大的空間去進行市場運作,這就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
記者了解到,當前,我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一方面,全民醫保體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另一方面,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機制不斷完善,對藥品實行交易價格的制約作用也越來越強。而公立醫院改革逐步深入,“以藥補醫”機制正在破除,醫療機構對藥品收入的依賴逐步減弱。
實施價格改革以后,是否會帶來價格大幅上漲呢?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從長遠看,醫保支付標准對市場交易價格具有較強的引導作用,特別是改革后建立了節約採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醫院有動力壓低採購價格,加上醫保支付標准實行動態調整,經過幾輪調整后,醫保支付標准就可以反映市場的真實情況,使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王錦霞分析說,藥品價格放開以后,藥品企業之間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和殘酷,競爭機制在藥品流通中的作用將進一步顯現,將使一些企業壓縮經營管理成本,反而可能帶來部分藥品價格的下調。
“此次改革對老百姓看病負擔影響十分有限。”中國社科院教授朱恆鵬說,不論政府定價還是“市場說了算”,都隻會對單個藥品的價格產生影響,而患者的醫藥負擔主要取決於藥品使用結構及“以藥養醫”背景下醫生的創收需求。
也有人擔心,在藥品價格改革初期,在社會零售藥店銷售的部分藥品價格可能會有所上漲。
王錦霞表示,零售藥店是目前藥品流通中市場化程度最高的環節。藥品價格放開以后,“市場發現價格,競爭降低價格”的機制將會在更大程度上發揮作用,全社會43萬家零售藥店的競爭將更激烈,老百姓也會“用腳投票”。因此,社會零售藥店的價格也不會有大的波動。
王錦霞還表示,要徹底解決老百姓“看病貴”問題,仍須加快推進配套制度改革,特別是加快放開醫療服務價格,實現“醫藥分開”,使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的形成更加符合市場機制。
全面放開藥品價格,並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做“甩手掌櫃”。征求意見稿確定,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政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監管,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品市場合理形成價格。
記者了解到,在藥品採購機制方面,有關部門將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通過市場競爭確定藥品採購價格。醫保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考慮醫保基金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報銷藥品支付標准。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價格主管部門將制定藥品價格行為規則,指導生產經營者合理制定價格,規范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同時,將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藥品出廠(口岸)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
“從長遠看,我國仍應加快推進醫藥體制改革。”朱恆鵬表示,如果醫改無法取得實質性進展,醫生的人事薪酬體制及公立醫院法人化沒有根本性改革,社會資本辦醫不能形成競爭力,外部監管對醫藥價格的管控將十分有限,很難真正管住藥品價格。(記者 林火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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