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報道“分界洲島潛水項目存在高額返佣”以后,陵水黎族自治縣政府立即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今天,記者從陵水工商部門獲悉,該案件已處理完畢,陵水鴻盛潛水教練服務有限公司在承包陵水分界洲島潛水項目經營活動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已依法責令其改正,並處行政罰款20萬元。
經查明,陵水鴻盛潛水教練服務有限公司為了爭取交易機會,吸引旅行社帶團到分界洲島參加潛水活動,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期間,該公司根據旅行社帶團潛水的數量,按照消費金額的20%,假借贊助款的名義,賬外暗中支付給旅行社回扣。該公司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一條“旅游經營者銷售、購買商品或者服務,不得給予或者收受賄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採用財務或者其他手段進行商業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的規定所指的商業賄賂行為。
據了解,陵水鴻盛潛水教練服務有限公司於今年3月1日承包了陵水環球旅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潛水項目,並簽訂了合同。該公司有關負責人對立案調查的結果沒有異議,已根據陵水工商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陵工商處字﹝2014﹞43號)文件要求,進行了整改並繳納了罰款。(記者程范淦 通訊員陳思國 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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