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主辦的“法治建設與民營經濟發展研討會”上,經濟界人士熱議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與會代表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民營經濟發展意義重大。一方面將為民營經濟發展帶來巨大紅利﹔另一方面也對民營企業規范發展提出更高要求。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認為,四中全會《決定》亮點紛呈。辜勝阻表示,《決定》提出法治國家和法治體系的總目標,形成依法治國方略的“升級版”﹔提出要依憲治國,這是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石﹔強調要防止訴訟受地方化和行政化影響,增強司法體制獨立性和公正性﹔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健全享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和機制﹔科學界定了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的關系。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庄聰生認為,依法治國對民營經濟發展意義重大。庄聰生表示,相當一部分企業主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無視法律約束,不信法、不守法的問題依然突出。同時,不少企業家遭遇法律問題時不願選擇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在法律不完善和執法不嚴格的情況下,有的企業踩紅線、打擦邊球,今后肯定是行不通的。隨著我國法治時代的到來,民企要依法依規,有節有度,光明磊落,走‘前門’,干正事,不走歪門邪道。從長遠來看,守法對企業是最安全、成本最低、最有效的保護。”(記者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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