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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毛澤東學審改公文

蘇馬

2014年11月21日14:2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毛澤東非常重視中央擬發的每個文件,認真審閱報送的每個文件稿,對於涉及方針、政策的提法,是慎之又慎,再三斟酌,親自修改,確保政策和策略成為黨的生命。

毛澤東高度重視公文在指導革命、推動建設中的作用。他曾親自起草了大量的公文,也審閱修改了無數的公文。凡是經過毛澤東審改后的公文,無一不更加准確、鮮明、生動,更加具有政策性、權威性和指導性。學習和領悟毛澤東審改公文的思想和方法,可以幫助領導干部提高起草、審閱、修改和運用公文的能力與水平。

准確把握政策 領導機關所發公文須有極強的政策性、指導性,保証各項工作正確開展,不出現絲毫偏差。為此,毛澤東非常重視中央擬發的每個文件,認真審閱報送的每個文件稿,對於涉及方針、政策的提法,是慎之又慎,再三斟酌,親自修改,確保政策和策略成為黨的生命。

1948年10月26日,毛澤東審閱經中共中央修改過的張聞天起草的《關於東北經濟構成及經濟建設基本方針的提綱》。他將第29頁上“決不可採取過早地限制私人資本經濟的辦法”一句話,改為“決不可以過早地採取限制現時還有益於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經濟的辦法”。這一修改,在“私人資本經濟”前加上“現時還有益於國計民生的”11個字,清晰地劃出了一條政策界線。為什麼要這樣修改?毛澤東致信劉少奇:“因為就我們的整個經濟政策說來,是限制私人資本的,只是有益於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於國計民生’,這就是一條極大的限制,即引導私人資本納入‘國計民生’的軌道上。”人民解放戰爭正在進行中,毛澤東就敏銳地提出了新中國成立后經濟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1949年10月8日,毛澤東審閱修改中央關於湖北省政府干部配備問題給華中局的電報稿。電報稿中有“副主席及委員和廳長副廳長中最好能有若干民主人士擔任”的提法,毛澤東將“最好能”改為“必須”,並在末尾加寫了一句話:“原名單中民主人士太少。”安排民主人士在各級政府機關中擔任領導職務,是我們黨在新中國成立后實施的一項重要舉措。電報稿“最好能”盡管有強調的意思,但仍有相對的彈性,改為“必須”,就排除了任何可能,使它變成了硬性要求。關鍵改動,字字千鈞。

科學看待形勢 領導人講話稿、黨的機關報社論也屬於公文。二者傳達的是黨和政府的精神與聲音,其中對政治、經濟、社會形勢作出如何判斷,會對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產生很大的影響。科學地分析、判斷形勢,就能像毛澤東所說的,“使人看了感覺解決問題,百倍信心,千鈞干勁,行動起來”。

1950年4月29日,劉少奇在北京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干部大會上發表講話。之前,毛澤東閱讀了這個講話稿,並作了一些修改。毛澤東為此致信劉少奇:“不要說‘今年是困難的最后一年’,因今后幾年內都會有困難,而且仍將是相當嚴重的困難,不過將一年一年地減少罷了。其他說到困難‘很快就可以過去’的話都刪掉了。”新中國剛剛成立半年多,困難重重,百廢待興。客觀看待困難,正確分析形勢,有利於統一全黨的思想認識,更好地開展各項工作。

1951年1月1日,《人民日報》發表元旦社論《在偉大愛國主義旗幟下鞏固我們的偉大祖國》。發表前,毛澤東仔細地審閱了社論稿,作了多處修改。他將社論稿中“中國勞動人民的生活得到了顯著的改善”一句,改為“中國勞動人民的生活有些得到了顯著的改善,有些得到了初步的改善,有些正在完成著改善生活的條件”。毛澤東堅持實事求是,將當時“中國勞動人民的生活”發生的變化分為三種,即“有些得到了顯著的改善,有些得到了初步的改善,有些正在完成著改善生活的條件”,這比社論稿中“中國勞動人民的生活得到了顯著的改善”的單一說法更符合實際。

明確工作范圍 公文主要用來傳達要求、指導工作,必須明確具體,不能過於簡單、模糊不清。關於這一點,毛澤東在審閱公文時曾多次批示強調,有時還親自加寫內容,使其具體化,讓人看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以利於把握中心,推進工作。

1952年1月4日,毛澤東審閱修改《人民日報》社論稿《在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偉大斗爭中,發動群眾的關鍵何在?》。他在社論稿中“必須立即在全國范圍內,毫無例外地充分發動群眾,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形成一貫廣泛的群眾運動”一段中的“必須立即在全國范圍內”之后,加寫了如下文字:“在一切黨組織,一切政府部門和軍事部門,一切國營和公營的工業、交通、銀行、貿易的機關和事業,一切合作社組織,青年團組織和人民團體的各級領導機關,以及一切和上述各方發生關系的私人工商事業,都應”。開展“三反”斗爭的范圍由此明確、具體了。

1958年11月19日,毛澤東閱化工部黨組關於堅決扭轉化學工業發展的被動局面的報告。他在肯定“此件寫得很好”的同時,批示指出:“在第九頁上有一處不明,有一處需改變重點並舉些例子。” “一處不明”,該報告說,希望1959年各省、市、自治區的化工設備制造能力達到1—2萬噸。毛澤東對“1—2萬噸”批注:“是總共這樣多,還是每個省要這樣多?”另一處,該報告提出,“希望其他工業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也辦一點化學工業”。毛澤東批注:“可以舉幾個例子,重點是於他本身有益,並且必不可少。若為了支持化工部門,他們那樣忙,誰肯支持呢?”

規范黨內稱呼 公文是黨政機關行使職能的重要工具。對下,傳達要求、指導工作﹔對上,請示報告、匯報工作。毛澤東駕馭全局,認真審閱報送來的公文,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他善於從細微處發現傾向性問題,提醒全黨同志加以注意,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1958年12月5日,毛澤東審閱修改中共中央關於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的決議草稿。他看到稿中有“毛澤東同志很久以來就教導我們”、“毛澤東同志又指示我們”的提法,便將兩句中的“教導”和“指示”均改為“告訴”。他還批示說:“注意:‘教導’、‘指示’這類字面,用於個人,很不好,缺乏民主氣氛,使人看了不順眼,以后不可再用。” 毛澤東是從推進黨內民主的高度,來看待這一問題的。

1959年廬山會議期間,毛澤東在閱讀會議簡報時發現一個問題,因此給劉少奇、周恩來等寫信,指出:“簡報上對於同志的稱呼不妥當,這種舊習慣應當改過來。建議:一律稱某某同志。例如:主席,稱毛澤東同志﹔總理,稱周恩來同志﹔林總、彭總、賀總,稱林彪同志、彭德懷同志、賀龍同志。其他,以此類推。”1963年12月25日,毛澤東在閱解放軍政治學院工作報告時,發現黨內稱呼問題仍然存在,便嚴肅地寫下批語:“此件中,將職務稱號(如毛主席)一律改為姓名加同志的稱號(如毛澤東同志),習慣稱號(如林總)一律改為姓名加同志的稱號(如林彪同志)。此事沿用了幾十年了,不像樣子,引起了一些官僚主義的作風。官長同士兵之間,上級同下級之間,造成了某些不自然和某些隔閡。地方也是這種情形。我建議堅決地改過來。”在毛澤東倡導下,中共中央1965年12月發出《關於黨內同志之間的稱呼問題的通知》,要求“今后對擔任黨內職務的所有人員,一律互稱同志”。

重視公文校對 公文是官方文書,不僅涉及政治、經濟、社會,還涉及外交等重大問題,必須准確無誤。否則,就會給黨和國家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失,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毛澤東始終把黨和國家的利益放在高於一切的位置,在審閱和處理公文上傾情投入,殫精竭慮,既把握大處,又注意小節。

1950年2月14日,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等三個重要文件。同日,正在蘇聯訪問的毛澤東,審閱了新華社社論《中蘇友好合作的新時代》,並將修改意見電告劉少奇、胡喬木,同時叮囑:“請喬木負責改好校正無訛,並請少奇同志精校一遍,務使毫無遺憾,與中蘇雙方所發表的條約及協定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參差不齊,影響很壞。務請注意,至要至要!”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等文件的簽訂,不僅涉及中蘇兩國的根本利益,也關乎世界格局的基本走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毛澤東叮囑胡喬木、劉少奇,“負責改好校正無訛”、“精校一遍”,強調“務使毫無遺憾,與中蘇雙方所發表的條約及協定內容完全一致”。接著,指出“參差不齊”的危害。最后,又特別提醒:“務請注意,至要至要!” 正所謂“治大國如烹小鮮”。

毛澤東經常告誡身邊的工作人員,公文要“校對清楚,勿使有錯”。如果發現差錯,毛澤東會立即指出,並親自為公文改錯。1953年4月7日,毛澤東發現他的一個批示印錯了,便寫信給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第一頁上‘討論施行’是‘付諸施行’之誤,印錯了,請發一更正通知。”毛澤東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小”公文關乎黨和國家的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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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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