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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科學化水平

《中共貴州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系列解讀之二

2014年11月14日14:04   來源:貴州日報

原標題: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科學化水平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貴州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按照中央依法治國總體部署,立足貴州實際,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等重要指示要求,對落實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

第一,認真執行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我國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保証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意見》立足於堅決維護憲法權威,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設計,必須堅決貫徹落實。一是全省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職責。二是必須追究和糾正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三是要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增強廣大人民的憲法法律觀念,使尊憲守憲、行憲護憲成為自覺行為。四是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第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機制,強化立法工作組織協調。規范和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規規章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貴州的重要條件。《意見》對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機制,強化立法工作組織協調提出了明確要求。在貫徹落實中應把握好四個方面:一是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地方黨委要審定地方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討論決定地方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事項,涉及重大問題由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同級黨委報告,切實發揮黨在立法工作方面的領導作用。二是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地方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地方立法主導作用。建立由省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全省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三是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制化。對法律關系復雜、分歧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四是充分發揮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和設區的市的立法作用。脫離實際的地方立法,不僅難以實施,而且往往會使公眾失去對立法的信仰和信任。應當支持民族自治州、自治縣依法行使自治權,根據本地方實際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依照當地民族特點和政治、經濟、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第三,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要前提。《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重要舉措。一是加強人大對地方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証、協調、審議機制和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健全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証制度。對重大領域的立法,探索立法機關主導、多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二是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証咨詢機制﹔加強立法聽証工作,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使立法成為體現民意、凝聚民智、達成共識的過程。三是規范地方性法規審議程序,保証審議時間,提高審議質量。

第四,加強重點領域地方立法,發揮立法引領作用。我省正處於科學發展、后發趕超、同步小康的關鍵時期,面臨既要“趕”又要“轉”的雙重任務。《意見》注重將我省地方立法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相結合,加強重點領域地方立法工作,及時反映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充分發揮立法引領作用。一是突出守住發展底線。突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進一步清理有違公平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條款,制定完善產業發展、園區建設、產權保護、資源配置、國企改制、民營經濟發展、地方金融監管、財政監督、城市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努力營造法治化市場環境。二是突出守住生態底線。堅持把保護生態放在第一位,率先在全國探索建立生態文明法規規章體系。強調建立產業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嚴格的企業排放監管制度,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能源資源節約、礦區和庫區生態修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三是圍繞促進扶貧攻堅和全面小康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制定和完善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四是堅持地方立法和全面深化改革決策部署相銜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依法治國也離不開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立法引領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地方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貴州省委政研室 省委改革辦 執筆:張美鈞 尤發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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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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