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國新辦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四中全會《決定》描繪了建設法治中國的總藍圖,勾畫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路線圖,確定了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施工圖,在中國法治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國家機關、領導干部、人民群眾都要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法律的權威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6日舉辦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介紹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有關情況時表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
明確法治政府建設基本標准
“黨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標准,即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袁曙宏具體從依法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等多個方面,歸納了《決定》中相關重要表述。
袁曙宏分析認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同時還是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水平
黨的十八大之后,“法治思維”成為熱詞。現在,“法治思維”被用於各個方面,比如,運用法治思維履行政府職能,運用法治思維反腐敗,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治理霧霾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又明確提出,要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法治思維的核心要義,就是領導干部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都必須以法律為根本准繩,必須把法治方式作為維護人民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種思維方式。”袁曙宏認為,要提高法治思維能力,領導干部必須要學法、尊法,堅持職權法定,堅持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自覺接受監督 和承擔法律責任。“法律為什麼能夠有尊嚴、有權威,甚至有最高的尊嚴和權威?就是國家機關、領導干部、人民群眾都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法律的權威。”
將法治建設納入政績考核
就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相關內容,袁曙宏表示,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明后年,我們陸續會制定一些制度,把這項制度真正盡快建立起來。”
值得注意的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法治建設要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並且要將其納入政績考核的指標體系。
對於這一制度設計,袁曙宏評價認為,“將法治建設納入政績考核,而且與干部的政績挂鉤,也就是說,干得好、重視法治、有成績的,優先提拔使用﹔不重視法治、出問題的,要撤職、免職、調離,這才能對我們的法治真正產生推動作用。同時,它是一個綜合的指標體系,還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推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化
實踐中,有一些行政領導或行政首長為了追求政績工程、面子工程進行亂決策,拍腦袋決策、拍胸脯決策、決策錯了之后拍屁股走人,給財政帶來了重大負擔,也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針對這一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袁曙宏指出,《決定》確定了重大行政決策的5個法定程序,即老百姓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進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把這5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各級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袁曙宏說。
此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袁曙宏對此表示,《決定》明確要推進政府職能、機構、責任、權限的法定化,實際上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內容。
“我國現在的行政程序法在一系列單行法律中都有規定,如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和行政訴訟法。我們正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條例,重大決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袁曙宏說。(李萬祥 陳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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