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作出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全黨全社會發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總動員,在我國法治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科學回答了依法治國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中肩負著重要責任,必須帶頭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帶頭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做法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
一、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內容豐富、思想深刻,有許多重大戰略舉措和重要理論創新。領導干部要先學一步、深學一層,吃透內涵、把握精髓,做到真學真懂真用,為廣大黨員干部作出表率。
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關鍵是要准確把握精神實質。一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從歷史反思、現實考量和戰略謀劃三個維度表明了中央的考慮和意圖,想得很深、看得很遠。過去我們黨是革命黨,現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必須走向法治。法治是執政黨執政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保障。要清醒認識到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突出位置,進一步增強推進法治建設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以往“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雖然隻有一字之變,但含義不同,表明依法治國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都納入其中,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心,從以構建完備的法律體系為主,逐漸轉向完善法律體系和加強法律施行並重。三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就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三個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個一體建設”。“三個共同推進”相互融合、緊密聯系,體現了法治的全局性和整體性﹔“三個一體建設”在本質和目標上是相通的,體現了法治的協調性和配合性,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相協調、相適應。四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就是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五個堅持”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基本經驗,隻有牢牢把握好這五個方面,才能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才能立足中國實際建設好法治國家。五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就是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四大任務中,科學立法是前提,嚴格執法是關鍵,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礎,四者相互聯系、環環相扣,構成了我國新時期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方針,也是建設法治中國的衡量標准。六是要准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就是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180多項改革措施,加強立法、執法、司法三支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確保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的落實。
各級領導干部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同時,要引領帶動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學習,通過中心組、黨員干部會、專題學習班等集中學習,上講台、講黨課、作輔導,結合自己的學習體會,帶頭宣講解讀,幫助廣大黨員干部准確理解全會精神。要把全會精神向群眾宣傳好、講明白,結合下基層、送政策等活動,通過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宣講全會精神,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做好結合文章,把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與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與學習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認認真真學,原原本本學,力求學深學透、融會貫通,不斷把學習引向深入。
二、領導干部要帶頭樹立法治思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出,既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一項新內容,也是對各級領導干部領導能力和執政水平的一項新要求。要帶頭培養和樹立法治思維,作決策、定政策要體現法治要求,化解矛盾、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使各項工作都納入法治化軌道。
要帶頭學法知法。領導干部隻有重視學習、知法懂法,才能自覺守法用法。學法首先是學好憲法。憲法是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學好憲法才能綱舉目張。現行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這次全會對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作了具體部署,提出要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把每年12月4日確定為國家憲法日,要求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各級領導干部要把學習憲法作為學法的“第一課”,黨委中心組要把憲法列入學習內容,黨校、行政學院也要把學習憲法作為干部培訓的必修課,包括對基層群眾、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都要把憲法作為重點內容。學法要有所側重。領導干部對分管領域涉及的法律法規要做到“通”,對履行職責需要的法律法規要做到“精”,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應該做的要做到什麼程度。學法還要抓好制度落實。在領導干部學法方面,現在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執行力。我們已經建立了領導干部集體學法、法治講座、法律培訓、自學法律和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下一步要在落實和執行上下功夫,促進領導干部法律學習的制度化、規范化。
要增強法治意識。實際工作中,“有法制、缺法治”的現象仍然存在,有的領導干部習慣於依靠權力發號施令,習慣於以人治思維和方式處理問題,這是導致一些地方和部門依法辦事不力、矛盾頻頻出現的重要原因。領導干部隻有增強法治意識,遇到問題才可能運用法治思維。要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來認識法治的作用,牢固樹立憲法法律權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始終對憲法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把依法依規作為一種自覺行動。要善於從法律角度思考問題,善於運用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問題。特別是對改革發展中的問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民族宗教領域的問題,要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什麼問題就按什麼問題處理,防止矛盾激化。
在強化法律意識的同時,要注意防止兩種傾向:一種是有的干部機械執法、按部就班、循規蹈矩,辦什麼事都要找依據,有了就辦,沒有就不辦,面對矛盾和問題不作為、不擔當。在這個問題上,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很明確,對公權力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對社會就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另一種是有的干部錯誤認為,為了發展、創新就可以“良性違法”,這與法治思維和法治原則是相悖的。中央反復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所以,面對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我們必須實事求是,制度、規定、規章包括地方法規確實不適用的,要及時通過程序廢改修釋,使改革創新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三、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
領導干部自覺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就能引領社會風氣﹔反之,老百姓也就不會把法律當回事,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就成為一句空話。每一個領導干部都要認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不僅是一種政治責任,也是一種法治責任,要把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作為自己履職盡責、安身立命最基本的要求,決不能把自己置身於法律之外。
要嚴守黨紀國法。國法是所有公民的行為底線,黨紀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立的規矩。這次全會把黨內法規體系納入法治體系,而且要求黨紀嚴於國法。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帶頭嚴守黨的紀律。要牢固樹立守法意識,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違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不僅自己要守法,也要對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及親屬、子女從嚴要求,影響和帶動他們自覺守法。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做到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對中央和自治區作出的決策部署,一定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決不能各行其是、我行我素。
要堅持依法行政。法律限制了權力,也限定了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不僅是束縛,也是保護。在作決策上項目時,心裡要想一想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合規,特別是一把手要把好決策的關口,決不能拍腦袋辦事。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既要考慮發展的質量和效益,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和老百姓的承受程度,也要考慮法律效果,看是不是於法有據。制定長遠發展戰略,要把依法行政貫穿決策全過程,確保目的、權限、內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規定。在出台有關規范性文件時,要廣泛征求意見,由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過集體討論﹔未經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發布施行。在履行社會管理職能時,要由依靠行政、經濟手段管理向行政、經濟、法治手段並舉轉變,注重向法律要辦法、要效果,嚴格按法律程序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以法服眾、以法說話、以法育人,以法治的力量確保政策、決策得到很好地貫徹落實。
要注重法情並重。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定紛止爭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處理一些具體案件時,特別是一些經濟糾紛、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城市供熱、信訪問題,往往是人情與法理、利益與觀念、懷疑與信任相互交織。要善於把剛性的法律規范和柔性的執法方式結合起來,充分運用執法經驗和智慧,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當事人既能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也能感受到溫暖和關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
四、領導干部要帶頭推進公正司法
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隨著法治進程的加快,老百姓的維權意識和訴訟觀念越來越強,越來越希望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矛盾糾紛,越來越希望司法部門“一碗水端平”。現在,影響司法公正的個案時有發生,有的托人情、找關系,有的干預干擾司法獨立、公正,有的甚至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群眾的每一次求告無門、每一次經歷的冤假錯案,損害的不僅僅是他們的合法權益,更是他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每一名領導干部都要帶頭捍衛法律尊嚴,帶頭維護公平正義,帶頭推進公正司法。
要旗幟鮮明地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積極支持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支持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為司法機關依法履職、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要自覺帶頭維護司法機關的權威,對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中產生較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要出庭應訴,不得以各種方式對抗或否定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裁定,做推進司法公正、維護法律權威的表率。要牢固樹立“底線”“紅線”意識,不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不干預不能干預的事情。要落實黨員領導干部不得干預司法個案處理的規定,建立並落實好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隻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的行為。
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把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學習好貫徹好,以中央精神統一思想、凝聚力量,奮力開創依法治區工作新局面,為建設開放、富裕、和諧、美麗寧夏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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