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摘自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的第四次集體學習上的講話(2013年2月23日)
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正如英國哲學家培根所說:“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觸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則毀壞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
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指引下,司法體制改革加速前行、亮點頻出。一批涉及深層次格局調整、長期推不動的改革事項相繼破冰,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熱切期待。
對這場波瀾壯闊的改革,法律人有觀察,有參與,更有期許。
分類管理:司改的“牛鼻子”
9月5日,上海友誼會堂,289名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面對國旗許下誓言,接受任命。這是上海任命的第一批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標志著司法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
按照改革方案,上海將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實施人員分類管理,在3到5年的過渡期內,逐步將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的員額比例控制到33%、52%和15%。盡管只是試點,但上海作為“排頭兵”的一舉一動,吸引了全中國乃至全世界的目光。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司法體制改革居於重要地位。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改革的目標、原則,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
“司法人事制度改革是這場改革的‘牛鼻子’。”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說,長期以來,對司法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沒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通俗地講,就是“頂著法官的帽子,干的不是法官的活”。
這位長期關注司法體制改革的法學家回憶,1999年發布的第一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就提出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務,但多年未有具體進展。
新一輪改革點燃了希望。王利明說,實行員額制和分類管理是歷史性進步。改革以后,法官隊伍要少而精,配備必要的審判輔助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讓法官從文秘、行政管理等事務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辦案。“這有利於從根本上提高辦案質量,維護公平正義。”王利明說。
司法公開:杠杆的支點
10月16日,“3Q大戰”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奇虎360公司訴騰訊公司壟斷上訴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僅過一天,長達7.4萬字的判決書就出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接受公眾評判。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各級法院積極推動並開展的“裁判文書上互聯網”契合了這一精神。
2013年7月,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線,“網晒”裁判文書的大幕由此拉開。最高法院率先“吃螃蟹”,先后公布了李新功強奸、猥褻兒童死刑復核案,夏俊峰故意殺人死刑復核案,糯康等故意殺人、販毒死刑復核案等一批高關注度案件的判決書。
2013年11月,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公布,2014年1月起正式施行。新規給出了一道“硬杠杠”: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特殊情形外,符合條件的生效裁判文書均應當在生效后7日內上網。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注意到,與過去相比,新規最大的變化是將裁判文書上網由“可以”改為“應當”,將“上網要審批”改為“不上網要審批”。
“法律用語中的‘應當’,含義就是‘必須’。這意味著裁判文書以上網為原則、不上網為例外。這樣的轉變,體現的是最高法院推進司法公開的態度與決心。”一直在研究如何推動信息公開、增加社會透明度的王錫鋅表示,“法官斷案行使的是公權力,判決書是公共產品,理應接受全民監督。判決書上網是一種技術措施,但這就像杠杆的支點,對提升司法公信力、推進依法治國具有戰略意義。”
據最高法院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各級法院共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裁判文書166萬余份,其中刑事裁判文書約佔25%,民事裁判文書約佔65%,行政裁判文書約佔3%,執行裁判文書約佔6%,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約佔1%。
程序正義:更加重視保障人權
9月15日,已經服刑近16年的徐輝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無罪,當場釋放。
1998年8月,珠海市小林鎮發生了一起強奸、凶殺案,時任小林鎮勞動服務站副站長的徐輝被認定有重大嫌疑。2001年12月,經過二審,徐輝仍被判處死緩。宣判后,徐輝和家人不斷申訴喊冤。200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了徐輝的申訴,指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復查此案。復查中,疑點相繼浮出水面:作為關鍵証據的作案凶器始終未找到﹔限於當時的技術條件,DNA檢驗結果尚不能肯定徐輝就是罪犯,隻能認定他存在嫌疑。最終,徐輝等來了遲到的程序正義——法院判決他無罪的理由是“事實不清、証據不足”。
就在徐輝獲釋前20多天,8月22日,曾經4次被判死刑的福建平潭人念斌也被宣告無罪釋放,無罪的理由也是“事實不清、証據不足”。
在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看來,徐輝和念斌被改判無罪的意義重大,“嚴格說,這兩個案件不是冤案而是疑案,既沒有亡者歸來,也沒有真凶自首。他們二人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但是証據上有重大疑點,司法機關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改判無罪,這在過去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充分展現了司法理念的進步。”陳衛東強調。
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改革部署。為落實改革部署,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個關於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也出台了相應的細化文件。
作為研究刑事訴訟法的權威專家,陳衛東參與了這些文件的起草論証。他說:“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看得見、摸得著。今天,更加重視保障人權的理念深入人心。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了刑事司法領域改革的新局面,希望四中全會把這些改革進一步向前推進,真正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記者 王逸吟 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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