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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便利幫多部電視劇通過審核

電視劇審查員受賄30萬元獲刑十年半

劉可

2014年09月18日08:27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電視劇審查員受賄30萬元獲刑十年半

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視劇管理司審查管理處副調研員李寧,在負責電視劇審批工作期間,收受多家影視公司賄賂,利用職務便利幫多部電視劇通過審核,截至2013年初共計受賄30萬元。昨天,西城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李寧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據介紹,2003年7月至2011年5月,李寧先后在總局總編室電視劇處、電視劇管理司審查處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根據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和崗位職責,接收應由總局審查的各類電視劇完成劇文字材料和樣片,安排專家組審看,審核專家審片意見,必要時抽查、復核劇目並提出意見,報經領導同意后,將審查意見通知申報機構。2011年5月起,李寧轉到電視劇司規劃處工作,主要負責接收各省級衛視上報的下月黃金時段電視劇播出計劃,匯總形成每月全國衛視電視劇排播表。李寧還管接收各省級衛視送審的拍攝制作完成並取得發行許可証的劇目DVD樣片,並及時將樣片轉交審查處,由審查處負責送專家組審查,及時將結果通知各衛視。

據杭州順游科技公司副總朱某表示,2005年,其和李寧因審片結識。之后李寧便以買房為由向其借錢,他便安排公司財務匯了4萬元給李寧。給錢后,李寧並未打借條,也沒提出過還錢,4萬元就不了了之了。

李寧說,還有不少知名影視制作公司想“結交”他,比如曾制作電視劇《潛伏》的浙江長城影視公司就在其列。2012年5月,公司負責人趙某在奧體中心旁邊的一家月子中心附近送給他5萬元現金。

於正工作室總經理楊某也作証稱,該工作室和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2011年合作了電視劇《山河戀》。電視劇在報廣電總局審批過程中,兩次送審都不符合要求,李寧打電話告訴了楊某《山河戀》審批出現的問題,並進行了“指點”。之后東陽星瑞公司和楊某根據李寧的指點及專家的意見修改了作品,這才通過了審批。該劇播出后,楊某為表示感謝,將裝有2萬元現金的信封給了李寧。而東陽星瑞公司的詹某則將3萬元現金放在若干張光盤內送給了李寧。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公司的引進劇都是項目制管理,即一個劇成立一個項目組,購買、翻譯、報審等都是項目經理全程負責,公司一般按購買電視劇價款的10%-15%向項目經理收取押金。電視劇銷售后,公司會視電視劇銷售盈利情況給項目組的人發獎金,如果虧了,押金就相當於項目經理承擔的損失。等電視劇批下來賣給電視台后,公司才會把押金還給負責人,審批時間越長,押金押得越久,不僅公司可能虧損,項目經理的損失也可能隨之增大。正因如此,為了讓送審環節順利,各公司的項目負責人都會“巴結”負責審查的李寧。

在庭審中,李寧對於檢方指控的罪名不持異議,但對於買房借款及收受其中一影視公司錢款的行為,李寧辯稱是借款。但法院認為,其辯解証據不足未予採納。最終法院審理后認定,李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及收受財物,並為影視制作公司謀利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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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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