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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納入目錄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個人和企業可拒絕支付

政策解讀:政府收費有了“明白賬”

記者 李麗輝

2014年09月18日10:0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政府收費有了“明白賬”(政策解讀)

制圖:張芳曼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制度,將所有收費項目納入收費項目目錄管理,並常態化向社會公開。這一新舉措,對於加強國家“錢袋子”監管,遏制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將起到什麼作用?日前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涉企收費編制獨立清單向社會公開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收費項目目錄的內容,除了各項收費的具體項目名稱,還包括執收單位、資金管理、政策依據等。同時,為了讓企業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費政策,收費項目目錄中主要針對企業征收的收費項目,將單獨編制涉企收費項目清單,作為收費項目目錄的附錄,一並向社會公開。

通知規定,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按照現行收費管理制度設立的收費項目,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向社會公開具體管理政策外,還要將所有收費項目編制成收費項目目錄向社會公開。

據悉,中央批准設立的收費項目,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收費項目目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收費項目,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編制收費項目目錄。地方收費項目目錄中,應包括由中央批准設立在本行政區域內施行的收費項目。

“這項制度建立后,行政事業性收費就有了一本‘明白賬’,項目收費合不合規,費用該收多少、由哪個部門來收,公眾一目了然。”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這一舉動標志著深化財稅改革又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在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本屆政府已有不少“大動作”,2013年,全國取消和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348項,進一步減輕了企業和居民負擔。但是,哪些費用該收、哪些費用不該收,企業和公眾心中並不是很清楚。在一些地方,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和收費增多,違規收費和攤派“乘虛而入”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所有項目收費公開透明,特別是將涉企收費單獨編制清單,可以有效清除那些‘渾水摸魚’的涉企收費。”白景明說。

收費項目目錄常態化公開工作年內完成

通知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擬公開的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收費項目,特別是未報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的涉企收費項目,一律不得納入收費項目目錄。凡未納入收費項目目錄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的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拒絕支付。

“這意味著,凡是在目錄和清單之外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執行,等於管住了政府亂伸的手。”白景明表示,按照規定,今后誰敢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擴大收費范圍,就要依法追究責任。

通知規定,中央管理的收費項目目錄,由財政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實行常態化公開,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收費項目目錄,由省級財政部門在其官方網站上實行常態化公開。執行中收費項目政策發生變化,包括取消、停征、名稱和執收單位變更等,在按照規定程序完成收費項目政策調整后,由負責目錄管理的財政部門及時更新收費項目目錄相關內容。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現行的管理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都是按年度向社會公布的,如果年度當中一些收費政策變化,就不能及時在目錄中得到反映。今后實行常態化的公示,凡是有政策調整的情況就會即時進行更新,有助於企業和社會公眾更加方便、清晰和及時地了解最新情況。按照通知要求,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於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費項目目錄常態化公開工作。

正稅清費,還要管住行業協會亂伸的手

“財政收入主要包括稅收和非稅收入兩大塊,相對而言,稅收征管要比非稅收入管理更規范。今后的改革方向是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進一步清理和整合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逐步減少項目數量。”白景明表示。

比如,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者體現一般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結合部門職能調整,合並在不同部門分別設立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同時,還要考慮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公共財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項目並入相應稅種。

此外,一些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向企業收取高額會費,並利用行政資源,通過開展資質鑒定、培訓評比等活動來收取費用,加重了企業負擔。“在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同時,還要管住政府部門之外的亂收費和亂攤派的手,這樣企業才能真正鬆綁,輕裝前進。”白景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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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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