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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十條”促保險業更好發揮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

保險業迎來全面升級新機遇

2014年08月14日10:31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保險業迎來全面升級新機遇

8月13日,《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正式公布,我國保險業將迎來全面升級發展的新時期。在這個被稱為保險新“國十條”的意見中,保險已不僅僅是一個金融詞匯,而是越來越與民生各個領域緊密相連

從2006年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國十條”,到8月13日出台的新“國十條”,8年的時間內,我國保險業迅猛發展。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保險行業總保費規模超1.1萬億元,比2006年同期增長了272.98%﹔總資產更是同比提升了4倍多,達近9.4萬億元。如今,新“國十條”的出台讓我國保險業迎來了一次難得的起飛機遇。

保險業獲得戰略能量

保險業新“國十條”是項一舉多得的重要措施。保監會副主席王繼祖認為,保險業能夠對沖企業和個人在生產或經營中的風險,激發社會創業動力,在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等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

與2006年的“國十條”相比,起點更高、視角更廣是新“國十條”的突出特點。“老‘國十條’已經不再適應新形勢下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商業保險市場本身就屬於市場經濟的一部分,在保險資源的配置上更加需要市場發揮更多的作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王國軍告訴《經濟日報》記者。

新“國十條”指出,保險致力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這些明晰定位,不僅為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更為保險業大發展描繪了廣闊前景。“保險業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行業,同時又具有很強的公益性。所以,運用保險的商業模式,與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的緊密結合,能夠發揮保險業的風險管理、財富管理、精算技術等優勢,從而也降低了社會管理的成本。”王繼祖說。

頂層設計更加科學合理

“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是新“國十條”中引人關注的熱點。多位專家表示,此舉既體現了我國與發達國家保險制度接軌,也讓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有了稅收優惠,投保動力將更加充足。

准確地說,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並不是免稅安排,而是通過遞延納稅激勵個人建立自己的養老保險金賬戶,積累起個人養老保障所需要的資金。

在王國軍看來,之前試點難以推進的原因在於財政收入會因此減少,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而此次新“國十條”的明確要求將對這一保險制度的建立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對於我國新型養老保險體系的建立而言,頂層設計的優化將產生最直接和顯著的影響。“這一方面契合了我國社會老齡化的趨勢,減輕了政府的養老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個人將承擔越來越多的養老責任,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將更加科學合理。”王國軍告訴記者。

在民生保障中大顯身手

新“國十條”的重要意義還體現在其更加貼近我國發展實際,在強調保險業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同時,更加注重如何在民生保障領域發揮應有的職能。

雲南魯甸6.5級地震再次將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推到了緊迫的位置。“隻在一兩個地方試點巨災保險制度是不夠的,需要政府組織起來,同時撬動市場的力量在全國進行推廣。”王國軍說。

新“國十條”明確提出,要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王繼祖表示,從國內外情況來看,巨災保險一定要有財政支持。“巨災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傳統保險很難做出覆蓋巨災的賠償和給付,所以,需要通過制度安排實現多層次的風險分散機制。”

在農業保險方面,新“國十條”提出要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明確各地可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同時,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新“國十條”強調,2020年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要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屆時,保險作為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的作用將會得到更加有效發揮。(記者 江帆 姚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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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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