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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方案推進科技創新機制改革

福建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可自主轉讓

 

2014年07月28日08:45   來源:福建日報

原標題: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可自主轉讓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2014年推進科技創新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根據方案,今年我省將出台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的意見,省級事業單位對擁有的科技成果,在國家和省規定的期限內自主決定轉讓、許可、合作和投資,獲得的收入全留歸單位統一管理,自主規定或約定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

方案提出,我省將完善財政資金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共性技術開發的支持機制,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體制機制,探索試行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及共享服務后補助等資助方式,改革科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驗收制度﹔加快建設“6·18”虛擬研究院網絡協同平台、技術支撐平台、市場服務平台,開通運行網上在線對接系統、網上技術交易系統,建設機械裝備、海洋、建筑建材等產業技術分院,與社會合作建設項目融資服務中心、創新產品電子商務中心等,為創新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方案還提出,建設海峽技術轉移中心,吸引境內外技術轉移機構和相關服務機構入駐,開展技術轉化、項目孵化、科技金融、知識產權等科技服務,構建科技成果及專利展示、交易、融資和轉化平台﹔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多向互動和技術轉移,構建技術轉移市場化運作、專業化服務的工作機制和運轉體系,並強化相應政策保障。(記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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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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