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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長安:全面落實紀委的監督責任

2014年07月16日09:42   來源:《求是》

原標題:全面落實紀委的監督責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強調,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關鍵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各級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兩個責任”的提出,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經驗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論和實踐的重大創新。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要求,切實把監督責任落到實處。

一、監督責任是紀委必須擔負的重大政治責任

紀律檢查機關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和執行黨的紀律的職能部門,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必須擔負的重大政治責任。

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的地位作用決定的。《黨章》對紀律檢查機關的地位、設置和任務作了明確規定,把執紀監督作為紀律檢查機關的重要職責。在不同歷史時期,紀律檢查機關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有所不同,但最根本的職責始終是執紀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紀委負監督責任,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對紀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提出的明確要求,對於指導各級紀委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使命具有重大意義。

落實監督責任是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現實要求。當前,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對懲治和預防腐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紀委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單位的紀委大包大攬、職能泛化、聚力不足的現象比較嚴重,極大地影響了監督效果。紀律檢查機關要切實解決好主次不分、力量分散、越權越位等問題,明確職能定位,聚焦主業主責,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落實監督責任是保証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的客觀需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主體責任是前提,紀委監督責任是保証,兩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實踐証明,一個地方或單位紀委監督主體意識強,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有力,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就能落到實處,主體責任就能落實到位。反之,紀委監督主體錯位、缺位、不到位,監督措施軟弱乏力,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就必然受到影響。紀律檢查機關要深刻認識落實監督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不能以監督責任代替主體責任,也不能隻強調主體責任而推卸、弱化監督責任。要通過加強紀律建設、查辦案件、作風建設,全面落實監督責任,協助和推動黨委主體責任落實,實現兩個責任良性互動、共同發力。

二、准確把握監督責任的主要內容

落實紀委監督責任,必須分清主次、突出重點,履行黨章賦予的執紀、監督、問責職責。

首要職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要協助黨委建立健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堅持履行監督責任必須對黨委負責,圍繞黨委中心工作謀劃和推進執紀監督工作。協助黨委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責機制,全面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強化責任追究,確保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實到位。

重要職責——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要加強統籌協調,協助黨委抓好任務分解,明確相關部門應擔的責任,切實把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寓於深化改革全過程。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各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具體辦法,把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專門職責——開展執紀監督和查辦腐敗案件。要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成果,加大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持之以恆糾正“四風”。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認真開展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黨員干部的組織意識和紀律觀念。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查處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干部,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三、著力轉變落實監督責任的方式方法

全面履行監督責任,必須轉變紀委大包大攬、單打獨斗的慣性思維,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創新監督理念,轉變監督方式。

對專責工作,在牽頭抓總中體現作為、落實監督。紀律建設、作風建設和查辦案件是紀律檢查機關的主責主業,責無旁貸。要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知其可為而善為,集中優勢兵力,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和手段,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回應社會關切。

對協同工作,在組織協調中發揮作用、落實監督。對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完成的工作,紀委要做到牽頭不包辦、監督不替代、協調不越位。特別是在查辦案件過程中,要通過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敗協調工作辦法,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對各地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在強化指導中提供支持、落實監督。紀委應當充分發揮作為專門機關的優勢,對地方、部門反腐敗工作存在體制機制漏洞或工作薄弱環節的,要及時提出改進和完善的意見﹔對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要及時提供政策指導,支持和幫助各級各部門更好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對服務和監管部門的工作,在督查問責中形成聲勢、落實監督。對各部門的業務監管責任,紀委不能包辦和替代,應當把首次監督權交還主責部門,紀委主要通過“再監督”,及時發現各行業主管部門履職履責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執紀問責,以促使各部門履行法定職責。

四、切實加強落實監督責任的組織保障

深化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對執紀監督的組織領導,為全面落實紀委監督責任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是各級黨委、紀委必須認真落實的重大任務。

強化黨委的組織領導。黨委要經常聽取紀委工作匯報,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定期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積極支持紀委履行職責,尤其是支持查辦案件工作,對腐敗問題敢於揭丑、敢於亮劍。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切實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

完善紀檢工作體制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作出部署。“兩個責任”的提出,是在現行雙重領導體制內從工作機制上解決問題的創新舉措,既堅持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又保証了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要認真落實好《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不斷強化執紀監督的內生動力。

加強執紀監督隊伍建設。要認真落實“兩個全覆蓋”要求,深入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理順內部機構設置和職責關系,科學配置人員力量,打造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紀檢干部隊伍,為全面落實監督責任提供有力組織保障。(作者: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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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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