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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一審被判無期 該市城建局原局長史勇一審被判死緩

朱婕

2014年07月04日13:30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一審被判無期 該市城建局原局長史勇一審被判死緩

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長史勇、其妻茹秀琴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今天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認定,史勇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茹秀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已追繳被告人史勇的受賄款和非法所得人民幣29745772.13元,美元510755元,港幣30870元,歐元5015元﹔上海、三亞、珠海、太原、蘭州等處房產及商鋪共8套﹔金條、金銀飾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計64件,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史勇在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長、城建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8445420.65元,美元41萬元,金條11根(1100克),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茹秀琴與史勇共同收受上海別墅一套。同時,被告人史勇的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其中折合人民幣25118657.89元、美元123438.75元、歐元11495元、港幣30870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據悉,史勇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甘肅省職務犯罪案件中涉案錢物合計金額最大的官員。

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涉嫌受賄一案,今天上午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林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楊林利用擔任嘉峪關市政府副市長、酒泉市委副書記、酒泉市政協主席,主管城市建設的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先后為於生成、於生仁、潘亞麗等33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941.2925萬元人民幣、13000美元、2000歐元、酒泉市鑫源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性投資300萬元、蘭州市雁灘地區住房1套、沃爾沃C60越野車1輛、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保險1份、金條2根、金吊墜1個、手機1部、手表2塊、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15.95萬元購買房產1套。其將收受的財物據為己有后,主要用於投資、購買房產鋪面等,還有部分藏匿於武威家中,案發后依法扣押。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楊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及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50.5882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有索賄情節,應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其有坦白、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等情節,對其可從輕處罰。依照《刑法》之規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檢察機關扣押在案未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其中受賄所得價值共計1350.58822萬元財物予以沒收﹔扣押在案的剩余現金、房產變賣款、受賄所得產生的孳息等款物均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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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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